我国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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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许多城市都对产业结构进行了重新调整,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原处于城市中心地带的老牌工业企业都由主城区迁移至郊区等新工业区,这些老牌工业企业大多是化工、冶炼等企业,其原址通常都累积了严重的土壤污染,这些受到污染的土地通常被称为“棕色地块”。由于长期受到污染,如果在未对棕色地块进行治理的情况下就将其投入再开发利用,将对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但由于棕色地块往往又占据着城市的中心地段,商业价值较高,因此棕色地块的治理已经成为城市土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起步较晚,所以目前在棕色地块治理方面并未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在立法、相关标准、技术等方面都存在着缺失,所以我国急需建立完整的棕色地块治理体系,以期达到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保护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安全的目的。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我国棕色地块的界定与治理的必要性,第一节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即棕色地块在国内外的定义,第二节是对我国棕色地块治理的必要性所作的分析,主要包括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保障周边居民健康的需要、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的需要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四个方面;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棕色地块治理现状的介绍,通过对三个典型案例以及我国棕色地块治理的立法现状的介绍得出我国棕色地块治理不到位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资金、风险防范意识等原因;第三部分是域外棕色地块治理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通过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的棕色地块治理制度进行介绍归纳,得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指出我国在治理棕色地块上应该明确治理的责任承担制度、应该建立棕色地块治理资金保障制度并且应该制定棕色地块治理规划: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是本文的核心,具体又分为四节,分别是完善我国棕色地块治理的相关立法和标准、建立棕色地块治理资金保障制度、加强政府棕色地块治理监管责任以及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关键词】:棕色地块 土壤污染 治理基金 政府监管
【学位授予单位】: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3;D922.6
【目录】:
- 内容摘要3-4
- Abstract4-8
- 引言8-10
- 第一章 我国棕色地块的界定与治理的必要性10-14
- 一、棕色地块的界定10-11
- (一) 国外立法对棕色地块的界定10-11
- (二) 我国对棕色地块的界定11
- 二、我国棕色地块治理的必要性11-14
- (一)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需要11-12
- (二) 保障周边居民健康的需要12
- (三) 提高土地利用价值的需要12
- (四) 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12-14
- 第二章 我国棕色地块的治理现状14-22
- 一、典型案例14-15
- (一) “北京宋家庄地铁案”14
- (二) “武汉长江明珠小区毒地建房案”14-15
- (三) “苏州苏化厂旧址污染案”15
- 二、我国有关棕色地块治理的立法现状15-18
- (一) 规范棕色地块治理的立法概述15-17
- (二) 对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的评析17-18
- 三、我国棕色地块治理不到位的原因分析18-22
- (一) 相关法律、标准的缺失18-19
- (二) 棕色地块的隐蔽性和难以治理性19-20
- (三) 棕色地块治理资金较匮乏20-21
- (四) 对棕色地块污染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弱21-22
- 第三章 域外棕色地块治理制度考察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22-33
- 一、美国棕色地块治理制度22-26
- (一) “拉夫运河事件”及相关的法律体系22-23
- 1、“拉夫运河事件”22-23
- 2、相关的法律体系23
- (二) 超级基金法案23-25
- (三) “棕色地块法”25-26
- 二、欧盟棕色地块治理制度26-28
- (一) 《土壤框架旨令》26-28
- (二) 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公共激励机制28
- 三、加拿大棕色地块治理制度28-29
- (一) “国家污染场地修复计划”28-29
- (二) 污染场地开发战略目标29
- 四、日本棕色地块治理制度29-31
- (一) 《土壤污染对策法》29-30
- (二) 完善的土地规划立法30-31
- 五、域外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31-33
- (一) 必须明确棕色地块治理的责任承担制度31
- (二) 建立棕色地块治理资金保障制度31-32
- (三) 制定棕色地块治理规划32-33
- 第四章 我国棕色地块治理法律制度的完善33-44
- 一、完善棕色地块治理的相关立法与标准33-37
- (一) 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33-34
- (二) 按照用途制定棕色地块治理标准34
- (三) 在立法中明确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承担34-37
- 二、建立棕色地块治理资金保障制度37-39
- (一) 建立棕色地块治理专项基金37
- (二) 建立多方的资金筹措机制37-38
- (三) 鼓励开发商投保环境责任保险38-39
- 三、加强政府棕色地块治理监管责任39-41
- (一) 制定棕色地块治理规划39-40
- (二) 将棕色地块开发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范畴40-41
- (三) 相关部门应加强技术培训,提升管理知识41
-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41-44
- (一) 建立棕色地块登记制度并进行信息公开41-42
- (二) 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律途径,加强公众监督42-43
- (三) 培育公众参与意识43-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谢辞48-49
- 个人简历与在学期间研究成果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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