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0 12:28
本文关键词: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中国经济正在持续高速发展,中央政府考察地方经济发展和地方政府业绩时,很大程度都根据GDP的增长,而没有立体全方位地进行评估,这就导致了许多地区政府和管理部门都以牺牲环境资源作为代价,所以,近年来国家重点流域的水污染现象日趋严重,而跨行政区流域的水污染尤其成为治理的大难点和大障碍。 在我国,跨越两个或者多个行政管辖区的江河流域数目繁多。同一流域流经的不同行政区域,所处的利益一般是截然不同的。下游地区经济和生产发展的必须条件是有足够的、清洁的水资源,而上游地区可能会利用地理上的先天优势,充分利用水资源,并进行污染物的排放和输送。这成为上下游之间导致水污染纠纷最根本的原因。 虽然,我国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地方法规条例相继出台,努力与时俱进,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很多管理和执行上的欠缺。近些年来,由于某一上游地区的大肆污染,导致下游地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受到严重威胁,类似新闻媒体曝光层出不穷,但很多事件都是当时被炒得火热,但过不了多久就销声匿迹,上游污染继续存在,下游人们继续受灾。这些反映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方面都有待积极地加强和完善。 本文着重讨论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目前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治现状,从概念的界定入手,分析目前跨行政区的水污染现状,强调了进行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举出了建国以来国家和地方颁布的一系列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诸多法律条文;第二部分是找出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从目前我国在跨行政区水污染预防、治理、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度实施现状出发,发现许多亟待改善的缺陷,包括跨行政区水污染管理的政策不完善、法规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全面、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无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法律的执行没有公众监督的有效机制等;第三部分是给出完善法律制度的思路和建议,一方面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体制,理清各法之间的关系,统一相关的专业术语,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特别要完善程序法和污染损害认定评估制度,对于行政机构不作为要进行处罚和处理,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定时进行水质信息通报,改善排污收费制度,建立专门的环保法庭等。除此之外,还要构建有效的水污染防治体制,借助经济手段协助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环保考核,重视对环境污染的风险和预警应急制度,引入污染损害保险制度等;第四部分是总结,对跨行政区水污染的防治和管理要树立一个健康综合的理念,让从上到下的决策支持系统公平公正,同一流域的行政区域之间能换位思考,积极配合司法和行政手段,让公众积极参与进来,共同推进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进程。
【关键词】:跨行政区水污染 流域水污染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 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s6-11
- 一、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治现状11-31
- (一) 概念的界定11-14
- 1、 跨行政区水污染11-14
- 2、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制度14
- (二)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现状14-22
- (三)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分析22-24
- (四)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基本状况24-31
- 1、 宪法中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24-25
- 2、 法律中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25-28
- 3、 行政规章中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28-29
- 4、 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29
- 5、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29-31
- 二、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31-48
- (一)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实施31-38
- 1、 对跨行政区水污染预防的法律制度31-34
- 2、 对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34-37
- 3、 对跨行政区水污染救济的法律制度37-38
- (二)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38-48
- 1、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不完善38-39
- 2、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法规体系不健全39-42
- 3、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不全面42-46
- 4、 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无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46
- 5、 对法律的执行没有公众监督的有效机制46-48
- 三、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思路48-66
- (一) 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的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48-49
- (二) 加强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49-60
- 1、 制定综合性框架法律49-50
- 2、 理清各法之间的关系和统一术语50
- 3、 制定更细微的专门法律50-51
- 4、 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体系51-53
- 5、 完善程序法和详尽各处理方法53-60
- (三) 跨行政区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60-66
- 1、 处理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的关系以及促进跨行政区域的合作60-61
- 2、 逐步推进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61
- 3、 借助经济手段协助水污染防治的管理61-63
- 4、 建立水质标准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标准63-64
- 5、 加强地方官员环保考核64
- 6、 建立污染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和污染损害保险制度64-66
- 四、 总结66-67
- 参考文献67-70
- 致谢70-7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韩兆先;吕艳丽;;关于当前我国水污染治理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年13期
2 刘起方;马光文;刘群英;;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的进化博弈模型[J];水资源保护;2008年03期
3 李胜;;构建跨行政区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机制[J];管理学刊;2012年03期
4 施祖麟;毕亮亮;;我国跨行政区河流域水污染治理管理机制的研究——以江浙边界水污染治理为例[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永亮;流域水污染物排污交易政策设计及其水环境质量影响研究[D];南京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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