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2 17:14
本文关键词: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法律对策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草原荒漠化是当今世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致使整个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恶化。同时荒漠化问题还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危及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草原的总面积仅次于澳大利亚,位居世界第二位,草原面积占我国国土的五分之二,天然草原几乎覆盖了五分之一的陆地面积,草原资源作为我国较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它是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区域,同时也是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的基础领域,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生态功能和经济意义。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草原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对草原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得我国草原面临着严重的生态危机,草原的面积逐渐在缩小、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草原破坏不断加剧,草原地区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由此导致草原荒漠化问题日益加重,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与关注。目前我国有比较健全的保护草原的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破坏草原行为新种类的不断出现,草原荒漠化的法律防治措施不能有效的与之相适应,通过归纳分析可知,关于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立法、执法方面上还存在诸多的不足和缺陷,研究并解决这些缺陷,对我国的草原荒漠化治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对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现状进行探讨和研究,分析了我国草原荒漠化法律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缺陷,探讨解决草原荒漠化法律对策。论文从六个部分出发,第一部分引言,介绍了关于我国草原荒漠化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第二部分对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阐述了其现状,,指出我国当今荒漠化现象严重;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草原荒漠化的治理现状,从《防沙治沙法》,《草原法》,相关的地方法律法规等来介绍;并阐述了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已经取得的成就;第四部分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其存在的缺陷,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讨论;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了国外相关的法律,列举了非洲,南美洲,以色列等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从中得出对我国草原荒漠化法律保护的启示;第六部分结合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并立足国情,提出解决我国草原荒漠化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荒漠化 草原荒漠化 生态补偿
【学位授予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4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7
- 目录7-9
- 第一章 绪论9-11
- 1.1 研究的意义和目的9
- 1.2 研究方法9-11
- 第二章 我国草原荒漠化的概况11-14
- 2.1 草原荒漠化的含义11
- 2.2 我国草原荒漠化的现状11-14
- 第三章 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的法律制度现状14-18
- 3.1 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的法律制度现状14-18
- 3.1.1 《防沙治沙法》对草原荒漠化的规定14-15
- 3.1.2 《草原法》中对草原荒漠化的规定15-17
- 3.1.3 地方性的法规对草原荒漠化的规定17-18
- 第四章 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存在的缺陷18-24
- 4.1 产权制度不明晰,草原破坏严重18-21
- 4.1.1 滥开垦18-19
- 4.1.2 过度放牧19-20
- 4.1.3 水资源利用不当20
- 4.1.4 无序旅游开发20
- 4.1.5 草地权属制度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公地悲剧”20-21
- 4.2 草原管理长期失当,执行困难21-24
- 4.2.1 “以罚代管”现象严重21
- 4.2.2 地方政府执法软弱,对草原承包责任制的保护不够21
- 4.2.3 行政管理职权划分不明确21-22
- 4.2.4 公众参与制度欠缺22-23
- 4.2.5 部分地区治理困难23-24
- 第五章 国外有关草原荒漠化治理法律制度状况及启示24-29
- 5.1 非洲草原荒漠化治理状况25
- 5.2 美国草原荒漠化治理状况25-26
- 5.3 以色列草原荒漠化治理状况26
- 5.4 对我国的启示26-29
- 5.4.1 实行放牧许可证制度27-28
- 5.4.2 修建水利灌溉工程28
- 5.4.3 进行国际间合作28-29
- 第六章 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的法律对策29-35
- 6.1 明确土地权属29
- 6.2 强化草原监督管理29-31
- 6.2.1 提高执法工作及人员水平29
- 6.2.2 完善对草原家庭承包制的保护29-30
- 6.2.3 实现监管分离,完善协调机制30-31
- 6.2.4 信息公开,实行听证制度,保障公民参与31
- 6.2.5 划定荒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31
- 6.3 加大生态补偿力度31-35
- 6.3.1 通过立法确立草原资源生态补偿制度32
- 6.3.2 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科学确定补偿体系32-33
- 6.3.3 建立生态补偿金筹措和管理体系33-35
- 结论35-37
- 参考文献37-40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40
- 作者简介40-41
- 致谢4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东山;;政府在污染转移中的环境责任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年22期
2 孙健,孙平昊,张力;环境保护的国际立法发展[J];北方环境;2002年01期
3 陈德敏;胡耘通;;中国防治荒漠化的法律应对——来自UNCCD的启示[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5期
4 杨兴,谢校初;美、日、英、法等国的环境管理体制概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2年02期
5 杨武;曹玉凤;李运起;李建国;;国内外发展草地畜牧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中国草食动物;2011年01期
6 赵江涛;;我国荒漠化防治的法律思考[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10年03期
7 方峨天;王耀琳;杨自辉;满多清;;以色列林业与荒漠化防治科研现状及其启示[J];甘肃科技;2008年01期
8 付申珍;;“区域环境问题与发展”内容详析[J];地理教育;2011年09期
9 武健伟;;新形势下健全荒漠化监测体系的思考[J];林业经济;2011年07期
10 李政海,裴浩,刘钟龄,何涛;羊草草原退化群落恢复演替的研究[J];内蒙古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4年01期
本文关键词:我国草原荒漠化治理法律对策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8639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38639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