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24 16:28
本文关键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迫切需要,而适格原告是环境公益诉讼得以启动的关键。目前,雾霾、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凸显,因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应对环境危机,满足人民群众享受良好环境的新期盼,环境公益诉讼开辟了维护和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维权之路。 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环境保护法》第58条等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公共利益、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对近年来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理论研究和实践进展,特别是江苏、云南、贵州、重庆等地纷纷出台的关于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环境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进行了梳理、凝炼和提升。本文重点阐述了美国公民诉讼、澳大利亚环境公益诉讼和德国团体诉讼的法律规定,先从判例法突破对原告资格的限制,随后在成文法中进行完善,并积极培养社会团体发展壮大,是国外原告资格发展的突出特点和值得借鉴之处。通过探讨分析适格原告的诉权基础,本文提出如下完善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立法建议。 第一,将环境公共利益纳入诉权利益的保护范畴,以“诉权利益”作为判断原告是否适格的理论依据。第二,明确“法律规定机关”的具体类型,完善不同主体的起诉条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未在地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有资格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第三,健全原告起诉的配套机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实现环保司法主体联动,建立专门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组织,作为有利于原告起诉的保障措施。首先,每个环保司法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共同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良性互动关系。其次,完善有利于原告起诉的物质保障措施。最后,因地制宜的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保证其能动性和专业性,并最终实现环保合议庭这一临时审判组织的常态化。
【关键词】:环境公益 公益诉讼 适格原告 诉的利益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8;D925.1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第一章 导论11-21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11-14
- 1.1.1 研究背景11-12
- 1.1.2 研究目的12-13
- 1.1.3 研究意义13-14
- 1.2 研究依据14-15
- 1.2.1 环境权理论14
- 1.2.2 公共信托理论14
- 1.2.3 环境整体主义理论14-15
- 1.2.4 “私人检察总长”理论15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15-17
- 1.3.1 国内研究综述15-16
- 1.3.2 国外研究综述16-17
- 1.4 研究内容17-18
- 1.4.1 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界定17
- 1.4.2 国内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研究17-18
- 1.4.3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研究18
- 1.4.4 完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之建议18
- 1.5 研究方法18-19
- 1.5.1 综合分析法18
- 1.5.2 文献资料分析法18-19
- 1.5.3 比较分析法19
- 1.5.4 案例分析法19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19-21
- 1.6.1 界定适格原告的诉权基础——诉权利益19
- 1.6.2 完善社会组织的起诉条件19-21
- 第二章 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一般理论21-29
- 2.1 环境公益诉讼21-26
- 2.1.1 公共利益与公益诉讼21-23
- 2.1.2 环境公益诉讼的内涵与特征23-26
- 2.2 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26-29
- 2.2.1 适格原告的概念26-27
- 2.2.2 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法治价值27-29
- 第三章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理论研究及实践进展29-37
- 3.1 理论界关于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研究29-30
- 3.1.1 “有限原告论”29
- 3.1.2 “泛原告论”29-30
- 3.2 规范性文件关于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规定30-32
- 3.2.1 法律有关适格原告的规定30-31
- 3.2.2 地方规范性文件有关适格原告的规定31-32
- 3.3 司法实践中的适格原告32-34
- 3.3.1 检察院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32-33
- 3.3.2 环保局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33
- 3.3.3 环保组织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33-34
- 3.3.4 公民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34
- 3.3.5 自然物作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34
- 3.4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存在问题34-37
- 3.4.1 实体权利缺乏法律依据34-35
- 3.4.2 原告资格受到程序法的限制35-37
- 第四章 国外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及启示37-44
- 4.1 美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37-39
- 4.1.1 成文法有关原告范围的规定37
- 4.1.2 判例法有关原告的界定标准37-39
- 4.2 澳大利亚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39-40
- 4.2.1 立法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39-40
- 4.2.2 司法判例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40
- 4.3 德国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40-41
- 4.3.1 德国民众诉讼的适格原告40-41
- 4.3.2 德国团体诉讼的适格原告41
- 4.4 国外经验总结及对我国的启示41-44
- 4.4.1 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42
- 4.4.2 放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起诉条件42
- 4.4.3 培养社会团体发展壮大42-44
- 第五章 完善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之建议44-55
- 5.1 界定适格原告的诉权基础——诉权利益44-45
- 5.2 适格原告的具体类型和起诉条件45-50
- 5.2.1 法律规定的机关45-47
- 5.2.2 社会组织47-50
- 5.3 完善原告起诉的配套机制50-55
- 5.3.1 建立环保司法主体联动机制50-51
- 5.3.2 完善有利于原告起诉的物质保障措施51-52
- 5.3.3 实现环境审判专门化52-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61
- 致谢61-62
- 作者简介6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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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9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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