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机制研究——对环境法律实施状况的一种解释
发布时间:2024-05-06 23:58
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环境行政机关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环境法制可以说是环境行政管理机关占据主导地位的一种环境法律秩序结构。学界在分析我国环境法律实施不力、环境法律遭到普遍违反的原因时,往往将环境行政机关能积极、正确的执法作为研究的当然前提,把注意力放在执法依据、执法环境和执法体制等外部问题上。然而,这种假定是难以成立的,环境法律的实施不力与环境行政机关在立法中过度参与、在执法中怠于行使权力紧密相关。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环境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促使环境行政机关恰当地行使权力,从而改善环境法律的实施状况。
【文章页数】:2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环境行政权在环境法律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机制对环境法律实施现状的解释力
四、完善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机制将促进环境法律的实施
本文编号:3966531
【文章页数】: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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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二、环境行政权在环境法律实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机制对环境法律实施现状的解释力
四、完善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机制将促进环境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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