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01 08:08
本文关键词: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2010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建设绿色湖南。2012年4月21日,《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正式出台。建设绿色湖南是大力实施科学发展观、实现四化两型战略的具体实践,符合湖南建设实际需求,也符合中国环境保护的客观情况,更符合当今世界绿色、环保的大的潮流,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措施。地方环境立法是是指省级、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同级政府,在不与宪法和现行环境行政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规章的活动。地方环境立法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针对性,可以为绿色湖南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目前关于绿色湖南建设的地方环境立法表面上看已经比较完备,既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又有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等,但在实践中绿色湖南建设的地方环境立法仍存在诸多不足与问题。本论文从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价值、立法民主六个方面分析了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国内地方环境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立法的民主性、环境立法内容创新、环境立法权限平衡、环境立法程序科学、环境立法体系完善六个方面提出完善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具体法律构想,以期为绿色湖南地方环境立法提供有益的对策。
【关键词】:绿色 绿色湖南 地方环境立法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D927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导论9-19
- 1.1 研究背景9-10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10-16
- 1.2.1 国外研究综述10-13
- 1.2.2 国内研究综述13-16
- 1.3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16-17
- 1.4 论文研究的方法17-18
- 1.5. 论文的创新之处18-19
- 2 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基础理论19-25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19-22
- 2.1.1 绿色湖南的概念19-20
- 2.1.2 地方环境立法的内涵及理论20-22
- 2.2 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必要性22-25
- 2.2.1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22-23
- 2.2.2 促进湖南“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23-24
- 2.2.3 落实《绿色湖南建设纲要》的需要24-25
- 3 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现状25-34
- 3.1 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成效25-26
- 3.2. 绿色湖南建设地方环境立法的不足26-34
- 3.2.1 立法主体单一化26-27
- 3.2.2 立法内容缺乏地方性27-28
- 3.2.3 立法权限存在不平衡的问题28-29
- 3.2.4 立法程序的各个环节均存在一些问题29-30
- 3.2.5 立法价值诉求未能避免部门利益化30-31
- 3.2.6 地方环境立法民主不够,缺乏公众参与31-32
- 3.2.7 立法体系缺乏对生态环境整体性的关照32-34
- 4 国内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及借鉴34-41
- 4.1 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及借鉴34-35
- 4.1.1 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34
- 4.1.2 广东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借鉴34-35
- 4.2 湖北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及借鉴35-37
- 4.2.1 湖北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35-36
- 4.2.2 湖北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借鉴36-37
- 4.3 西部省区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及借鉴37-41
- 4.3.1 西部省区地方环境立法的实践37-39
- 4.3.2 西部省区地方环境立法的借鉴39-41
- 5 绿色湖南建设中完善地方环境立法的对策41-54
- 5.1 绿色湖南建设中地方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41-42
- 5.2 绿色湖南建设中提高地方环境立法的民主性42-45
- 5.3 绿色湖南建设中地方环境立法内容的创新45-50
- 5.4 绿色湖南建设中地方环境立法权限的平衡50
- 5.5 绿色湖南建设中地方环境立法程序的科学50-52
- 5.6 绿色湖南建设中地方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52-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60
- 附录60-61
- 致谢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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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4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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