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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09 19:15

  本文关键词: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党的十八大会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为“五位一体”中的一位,这突显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海洋作为全球生命支撑系统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它对整个生态文明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生态补偿又是平衡生态系统,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因此,本文将两者相结合,并以法学为研究视角进行探讨,以期有利于整个环保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 文章首先阐述了本文的选题环境以及国内国外的研究概况。指出海洋生态损害的严峻性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迫切需要建立的现实需求。同时,指出当前已存在的研究表现出两个问题:研究内容存在空缺和某些相关理论存在误区。 文章第二部分介绍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及相关法理学基础。首先,通过语义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等法学研究方法,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做出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其次,指出公平正义、权利义务对等原理、利益协调理论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理学基础。 文章第三部分分析了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相关的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立法原则。首先,对生态补偿的主体、生态补偿的客体以及生态补偿的内容等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要素进行了界定。其次指出公平性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政府、社会和市场互补性原则应当成为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文章第四部分介绍了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制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其中法制现状主要体现为以宪法为首,以环境基本法、环境单行法等为内容的相关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之中;生态补偿法制不足主要体现为法律性质定位不清、立法落后于实践、立法层次低、立法缺乏可操作性、执法主体不明确、问责制缺乏等等。 文章第五部分提出了使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包括立法建议和保障制度建议。立法建议从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到制定生态补偿专项法律法规,再到完善各地的实施条例等都有所体现,,涉及面比较广。保障制度包括了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社区共管制度、异地开发补偿制度、政府生态问责制度等。
【关键词】:海洋自然保护区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引言9-11
  • 1 选题的背景11-18
  • 1.1 国内外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现状12-18
  • 1.1.1 国外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12-14
  • 1.1.2 国内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进展14-17
  • 1.1.3 对国内外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评述17-18
  • 2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18-26
  • 2.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界定18-23
  • 2.1.1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内涵18
  • 2.1.2 生态补偿的界定18-21
  • 2.1.3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涵21-23
  • 2.2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理学基础23-26
  • 2.2.1 公平与正义23
  • 2.2.2 权利与义务对等原理23-24
  • 2.2.3 利益协调理论24-26
  • 3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及立法原则26-32
  • 3.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26-29
  • 3.1.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26-27
  • 3.1.2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客体27-28
  • 3.1.3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内容28-29
  • 3.2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立法原则29-32
  • 3.2.1 公平性原则29
  • 3.2.2 协调发展原则29-30
  • 3.2.3 政府、社会和市场互补原则30-32
  • 4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制现状及不足32-41
  • 4.1 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产生与发展32-34
  • 4.1.1 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产生32
  • 4.1.2 我国生态补偿立法的发展32-34
  • 4.2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制现状34-38
  • 4.2.1 宪法中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34-35
  • 4.2.2 环境基本法中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35
  • 4.2.3 环境单行法中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35-37
  • 4.2.4 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立法中有关生态补偿的规定37-38
  • 4.3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制存在的不足38-41
  • 4.3.1 生态补偿法律性质定位不清38-39
  • 4.3.2 专项生态补偿立法缺失39
  • 4.3.3 已有的立法层次较低39-40
  • 4.3.4 已有的立法缺乏可操作性40
  • 4.3.5 执法主体不明确和问责制缺乏40-41
  • 5 完善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41-48
  • 5.1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41-43
  • 5.1.1 确立生态补偿的宪法地位41
  • 5.1.2 制定《自然保护区法》41-42
  • 5.1.3 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42
  • 5.1.4 完善各地实施条例42-43
  • 5.2 建设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相关保障制度的建议43-48
  • 5.2.1 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43-44
  • 5.2.2 自然保护区社区共管制度44-45
  • 5.2.3 异地开发补偿制度45-46
  • 5.2.4 政府生态责任问责制度46-48
  • 6 结语48-49
  • 参考文献49-53
  • 在学研究成果53-54
  • 致谢5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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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治斌;;“生态补偿激励机制”探讨[J];学习月刊;2009年08期

2 王萍;;生态补偿立法正当时[J];中国人大;2010年15期

3 吴国庆;;完善生态补偿和奖惩机制的对策建议[J];政策w

本文编号:436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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