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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转让规则的立法选择

发布时间:2017-06-29 06:14

  本文关键词:我国水权转让规则的立法选择,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水权转让规则是市场配置水资源的规范依据。水权转让属于物权变动范畴,应与物权变动模式相衔接。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水权转让合同是水权转让的原因(基础)行为,水权转让登记是水权转让的构成要件,登记完成后方可产生水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当水权转让不改变用水目的时,可自由进行。当水权转让改变用水目的时,应允许较低位序的水权转为较高位序的水权;当水权由较高位序向较低位序转让时,应取得水权许可机关的批准。
【作者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水权转让 物权变动 水权转让合同 水权登记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私法视野下的水权配置研究”(13CFX101)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3.2;D922.66
【正文快照】: 解决异常严峻的水资源危机(短缺、污染及浪费等)已迫在眉睫。世界主要国家均通过政府和市场的结合配置水资源,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效益。1水资源行政机关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水权2初始取得3中,而水权转让规则是市场配置水资源的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崔建远;水权转让的法律分析[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05期

2 郑玲;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再认识[J];水利发展研究;2005年02期

3 P.A.沃伯斯 ,马元s,

本文编号:49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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