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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公司重大环境污染评析

发布时间:2017-07-18 19:29

  本文关键词: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公司重大环境污染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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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六公司违反法律将副产酸低价出售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某企业,而该企业又将这些副产酸偷偷排放到泰州市的两条河流中。经法院审理,该六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元,成为迄今为止我国环保领域赔付额最高的民事赔偿。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损害赔偿
【分类号】:D920.5;D925.1;D922.68
【正文快照】: 【案例来源】y,

本文编号:55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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