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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与制度之间: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中国面向——以贵阳市“环保两庭”司法实践为例的考察

发布时间:2017-08-13 02:03

  本文关键词:在实践与制度之间:环境公益民事诉讼的中国面向——以贵阳市“环保两庭”司法实践为例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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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修改后的民诉法虽增加了第55条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条款,但因过于粗糙、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从2007年起持续至今的贵阳市"环保两庭"的司法实践,是我国环境纠纷解决的一个创举。正因为有明显的问题意识导向,"环保两庭"才能在没有相关制度资源可供援引,也没有司法经验可供参考,更有"实践创新超越制度边界"的嫌疑中,努力实现其能动司法的一面。其所取得的丰富的审判经验,对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条款的修正乃至对于我国最终构建完整意义上的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有着不容忽视的启示作用。
【作者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环保法庭” 问题意识 能动司法
【基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研究”(10ZD01)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生态贵州建设中的环境民事审判方式改革”(11GZZC28)的成果
【分类号】:D925.1;D922.6
【正文快照】: 一、引言2012年8月31日最新修改后的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

本文编号:664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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