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立法的调控模式研究——基于德国经验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8-13 09:25
本文关键词:核能安全立法的调控模式研究——基于德国经验的启示
更多相关文章: 核能规制 风险预防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律保留 开放的法律结构
【摘要】:核能科技的发展给公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首当其冲的是立法调控模式需要转换。德国核能法运用了不确定法律概念,既体现了核能科技和核能风险的特点,又履行了国家的保护义务,从而更好地预防核能风险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都可为我国的核能安全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核能损害预防的基本要求"失语",有关的许可规范在含义上混乱不清。立法调控模式除了采用开放的法律结构,还需要对核能安全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
【作者单位】: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核能规制 风险预防 不确定法律概念 法律保留 开放的法律结构
【基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青年教师科研专项项目“核能安全立法研究”(182060309)
【分类号】:D951.6;D922.6
【正文快照】: 1问题的提出:核能规制对立法模式的挑战核能科技的发展犹如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推动了经济和社会更快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核能科技利用所带来的负效应,特别是其可能对人们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侵害之严重性和不确定性,令人“谈核色变”。核能规制的意义因而显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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