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竞合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5 06:19
本文关键词: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竞合的研究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鉴于受害者众多以及事故后果严重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现代各国纷纷将环境侵权纳入严格责任的规制范围,从法律上减少受害人获得损害赔偿的障碍。但是,环境侵权危害后果的严重性、潜伏性和渐进性特征,往往使侵权人对其民事责任大小难以预料,巨额赔偿容易导致其严重经济困难甚至破产;而另一方面,由于侵权人赔不起或不愿意赔偿,环境侵权受害人难以得到公平合理救济。 上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西方蓬勃发展,具不完全统计,迄今为止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起来。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一些城市相继开展污染责任保险,但之后基本处于停顿状态,2007年之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新作为重要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在全国推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制约着它的发展。 一般责任保险单仅承保被保险人的侵权责任。虽说侵权行为受我国民法的约制,但加害人未必有能力保证受害者必能得到合理的损害赔偿。侵权行为责任社会化的目的,在于配合社会经济生活实际的需求,在“限额无过失责任保险”规定下,保障救济被害人的损失,加强加害人责任赔偿配力的制度。为达“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目的,保障社会经济弱势的侵权行为被害人,能获得合理、快速的补偿,以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经立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强制被保险人投保,在“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想下,无过失责任保险将损害填补的侵权责任,藉由大数法则,透过危险之分散,损失分摊之保险技术,分配于整个社会大众,在“危险社会化”的原则之下,无过失责任保险取代了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政府对于重大灾害发生时,除了给付被害人少许的慰问金外,对于损害之填补并无实质的帮助,为避免因侵权行为而受害之当事人求助无门,实有必要加强保障其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实现。侵权行为社会化,便是在加强侵权行为责任之损害填补功能,其目的在于透过“过失责任”概念的扩大,藉由“无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及“责任保险”的设计,将损失分担于社会大众的方式,而为相互之救助,以健全我国社会安全制度(Social Security),减轻被害人遭遇的不幸与损害,补足社会保险的不足。亦即对个人言,,不管现在或将来均较能确定的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与欲望的心理状态以获取安宁的感觉,进而达到确保人民生活上的“经济安全”。
【关键词】:环境 责任保险 损害赔偿 社会化 竞合
【学位授予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8;D923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第一章 绪论10-15
- 1.1 研究目的10-11
- 1.2 研究意义11
- 1.3 研究概况11-15
- 1.3.1 国外研究概况11-12
- 1.3.2 国内研究概况12-15
- 第二章 环境侵权概述15-26
- 2.1 环境侵权的概念15-16
- 2.2 环境侵权的特征16-18
- 2.2.1 高度专业知识,使因果关系的证明增添困难17
- 2.2.2 多数且复杂的污染源造成证明的困难17-18
- 2.2.3 时间造成证明的困难18
- 2.2.4 空间造成证明的困难18
- 2.3 环境侵权的救济18-20
- 2.3.1 环境侵权赔偿的个体化19-20
- 2.3.2 环境侵权赔偿的社会化20
- 2.4 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20-26
- 2.4.1 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意义20-21
- 2.4.2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社会化的理论依据21-22
- 2.4.3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原则22-23
- 2.4.4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必要性23-26
- 第三章 环境责任保险及其制度概述26-35
- 3.1 环境责任保险的概念和发展26-27
- 3.2 环境责任保险的本质27-28
- 3.3 环境责任保险的构建及其合理性分析28-35
- 3.3.1 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在经济上的合理性29-30
- 3.3.2 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在法律上的正当性30-32
- 3.3.3 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的有限性32
- 3.3.4 我国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32-35
- 第四章 现有责任保险制度与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关联性35-42
- 4.1 我国现有责任保险制度-交强险35-39
- 4.1.1 交强险的特点35-37
- 4.1.2 交强险的内容37-38
- 4.1.3 交强险的相关问题38-39
- 4.2 以法律经济分析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关联性39-42
- 第五章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社会化的延伸探讨42-47
- 5.1 社会保障制度概述42-43
- 5.2 社会保障制度中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竞合43-45
- 5.2.1 社会保障制度中对于侵权行为损害救济的方法43-44
- 5.2.2 社会保障制度中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的竞合44-45
- 5.3 展望45-47
- 参考文献47-50
- 中文参考文献47-48
- 外文参考文献48-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刘耀棋;开展污染责任保险的意义及途径[J];中国环境管理;1995年02期
2 刘耀棋;我国开展污染责任保险的现状与展望[J];中国环境管理;1996年06期
3 周道许;;环境污染风险的社会化管理手段研究: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的路径选择与制度构想[J];环境经济;2011年05期
4 高云虹;;“科斯定理”与科斯理论的核心思想——读“社会成本问题”[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01期
5 张湘兰;李凤宁;;海上责任保险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6年01期
6 应松年;《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原则的规定[J];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03期
7 阳露昭;张金智;;论环境污染损害的公共补偿制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3期
本文编号:67665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676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