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美日经验及启示
发布时间:2017-08-15 23:00
本文关键词: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美日经验及启示
【摘要】:环境污染导致健康损害事件在我国频繁发生,然而司法中受害者很难得到人身损害赔偿,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法律制度缺失。完整的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应包括鉴定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技术规范。法律法规明确鉴定工作机制;卫生技术规范对诊断标准、环境疾病目录等作出规定。美国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法律制度更多以环境因素的健康风险管理为基础,具有详细的环境健康登记制度和环境疾病目录;日本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法律制度更多体现为简单、快捷的环境疾病认定制度,具有详细的伤残等级认定标准。建议我国立法可参照美国和日本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制度,以环境侵权、环境医学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环境污染人身损害、鉴定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符合科学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鉴定制度。
【作者单位】: 复旦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污染 环境侵权 人身损害 鉴定制度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金属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ZD236)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一、引言近年来,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健康损害问题日益显现。环境保护部统计数据显示,在较大的群体性环境事件中,一半以上涉及环境与健康问题。有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约有200万人死于空气和水的合并污染。[1]《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披露,2011年全国新增癌症病例约为337万例。[2]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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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亦夫;袁仕友;;车祸受伤 索赔有技巧[J];安全生产与监督;2008年05期
4 吕礼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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