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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7 21:30

  本文关键词: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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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下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弊端颇多,应当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还是环境资源案件特殊性的内在必然要求。"适当分离",须从方式上的适当和结果上的适当两个层面进行把握;而其具体构建,则须通过近期举措、中级措施和长期策略三个步骤加以实现。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关键词】行政区划 司法区划 适当分离 司法管辖制度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FX100)
【分类号】:D922.68
【正文快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法发[2014]11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意见》与《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

本文编号:87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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