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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26 16:33

  本文关键词:大兴安岭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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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林权是对森林、林地及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一项新型的他物权,国有林权是对国家所有的森林、林地、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权的明晰、权责的明确、流转的顺畅是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所要具有的明确的方向和目标,区分所有权与经营权,旨在建立国有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的新机制,推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与生态利益。林权制度是进行林权改革的核心与基础,我国首次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于2006年4月29日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国有林区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刻,同时也是惠及林区职工并实现国有林区持续健康发展的具有根本性意义的变革,是对现行国有林业管理体制的一个突破。同时,伊春的国有林权改革也对大兴安岭这个与其有着相似林业背景,迫切需要进行国有林权改革的地区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为了整个大兴安岭林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尽快实现大兴安岭国有林区的发展目标,国家应大力支持大兴安岭等国有林区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充分的调动社会全方位的力量投入到整个林业建设中去,使整个国有林业部分能够健康发展。所以,本文意在对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业制度现状进行全面阐述,提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构建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相关制度,以期待在法律上得到更好地完善,实践中能够更好地开展。因此,本文对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研究有着比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从以下五部分进行阐述: 第一部分对大兴安岭国有林区进行林权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叙述,并且对相关方面国内外林权改革现状进行分析,最后对本文总体的研究方法和内容进行综述。 第二部分针对传统意义上相关学者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林权概念和国有林权概念的基本界定,从而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目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理论基础。通过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物权法学理论基础和林业价值理论基础的阐述,说明进行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主要对大兴安岭现行的国有林权制度进行详尽的分析,从而发现其存在的现实问题。 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日本、俄罗斯及伊春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阐述分析,从中借鉴相关经验以推进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第五部分重点论述构建大兴安岭国有林区林权改革的总体思想和具体建议。
【关键词】:林权 林权改革 林业资源 法律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2.63;F326.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9
  • 1 绪论9-14
  • 1.1 研究背景9-10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10-11
  • 1.2.1 研究目的10
  • 1.2.2 研究意义10-11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11-12
  • 1.3.1 国外研究现状11-12
  • 1.3.2 国内研究现状12
  • 1.4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12-14
  • 1.4.1 研究方法12-13
  • 1.4.2 研究内容13-14
  • 2 主要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基础14-19
  • 2.1 主要概念界定14-15
  • 2.1.1 林权的涵义14
  • 2.1.2 国有林权的涵义14-15
  • 2.2 关理论基础15-18
  • 2.2.1 物权理论基础16-17
  • 2.2.2 林业价值理论基础17-18
  • 2.3 本章小结18-19
  • 3 大兴安岭国有林权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19-24
  • 3.1 大兴安岭国有林权制度的现状19-20
  • 3.2 目前大兴安岭国有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0-23
  • 3.2.1 政府宏观调控的缺陷20-21
  • 3.2.2 林权流转机制不合理21-22
  • 3.2.3 承包经营者经营权限不明22
  • 3.2.4 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22
  • 3.2.5 有效监督机制的缺失22-23
  • 3.3 本章小结23-24
  • 4 国内外林权制度现状分析及合理借鉴24-32
  • 4.1 国外林权制度现状分析及合理借鉴24-29
  • 4.1.1 美国国有林发展现状及合理借鉴24-26
  • 4.1.2 日本国有林发展现状及合理借鉴26-28
  • 4.1.3 俄罗斯国有林发展现状及合理借鉴28-29
  • 4.2 国内林权制度现状分析及合理借鉴29-31
  • 4.2.1 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现状29-30
  • 4.2.2 伊春国有林权改革对大兴安林改革的合理借鉴30-31
  • 4.3 本章小结31-32
  • 5 大兴安岭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构想32-41
  • 5.1 调整改革过程中的政府职能32-33
  • 5.1.1 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32
  • 5.1.2 推进政企分开体制改革32-33
  • 5.2 完善现有林权流转制度33-35
  • 5.2.1 明确国有林权的流转范围和限制33-34
  • 5.2.2 建立林权流转交易市场34
  • 5.2.3 健全林权流转中的评估机制34-35
  • 5.3 保障承包者的合法利益35-36
  • 5.3.1 产权明晰权责统一35-36
  • 5.3.2 落实林权证的发放36
  • 5.4 完善林权改革中相关法律制度36-40
  • 5.4.1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36-37
  • 5.4.2 制定森林生态补偿细则37-38
  • 5.4.3 改革不合理税费收取38-39
  • 5.4.4 健全森林保险法律制度39-40
  • 5.5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40
  • 5.6 本章小结40-41
  • 结论41-42
  • 参考文献42-44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44-45
  • 致谢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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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恒足;;兴安岭的警钟[J];实践;2002年04期

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J];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07期

3 高光德 ,刘向阳 ,何宗跃 ,郭建设 ,乔天富;大兴安岭林区火灾现场目击记[J];w,

本文编号:92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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