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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保护法制主要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3 01:34

  本文关键词:我国湿地保护法制主要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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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全国已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但是,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长期缺失,湿地保护长效机制也未建立。 本文在全面回顾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之后,对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建设中存在的这三个主要问题及其原因予以深入分析。 第一,我国有关湿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大都着眼于湿地的资源开发而非生态保护;立法者对湿地生态系统管理认识不足,亦使散见于现行法中的湿地保护制度未得到全面实施。究其原因,,我国尚未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第二,湿地管理体制的缺陷:即“分部门实施”陷入职责界限不清、职权重复交叉的困境,“综合协调”陷入协调机制缺失、协调无力的困境,已成为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痼疾。在国家立法缺位、多部门管理体制改革尚待推进的现状下,湿地管理体制的立法完善面临挑战。 第三,我国湿地法律调整机制存在弊端:倚重行政调整方法,却难以克服其局限性;市场调整方法很不成熟;未有效运用社会法的调整方法。由此导致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利益冲突得不到现行法有效调整。湿地保护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调整机制。 从理论和实务层面分析上述问题,旨在为完善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提供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思路。 本文主张,完善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于,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将湿地生态系统作为独立的保护对象,加强生态利益法律保护。将湿地保护红线制度、湿地生态影响评估制度、湿地占补平衡制度、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制度和自然保护区制度等十余项湿地保护制度作为基本制度选择,在制度构建中体现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 为完善湿地管理体制,应当改变湿地要素式管理体制,建立与湿地生态系统相适应、多部门参与的决策机制;立法明确湿地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确立职权明确、架构合理的湿地保护综合协调机构,构建有效的综合协调机制和湿地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湿地保护的公务合作制度。 现实和可持续发展都需要全国性湿地保护专门立法,综合运用多种法律调整方法,完善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制。首先,建立生态用地保护法律制度,完善湿地保护监测制度和规划制度,筑就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法律规制的基础;其次,确立湿地用途管制制度与湿地征用审批制度,落实湿地开发利用的政府规制;再者,完善湿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湿地开发的市场规制;公众、NGO参与湿地保护、监督和制约政府规制的制度建设亦不容忽视,应当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环境知情权制度、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全社会保护湿地的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全文三大部分,逻辑紧密,层层递进。由回顾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开篇,着重分析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探讨问题的原因,最后,阐述完善我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湿地 法制 生态系统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前言10-14
  • 一、 选题的价值和意义10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10-11
  • 三、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11-13
  • 四、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13-14
  • 第一章 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回顾14-27
  • 第一节 加入公约前我国法律中有关湿地保护的规定14-16
  • 第二节 加入公约后我国的湿地保护法制建设16-27
  • 一、 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开始明确规定“湿地”概念16
  • 二、 有利于湿地保护的法律陆续颁行16-19
  • 三、 各地相继颁行湿地保护专门法19-24
  • 四、 湿地保护区与区域湿地保护有了“一区一法”24-25
  • 五、 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于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规章25-27
  • 第二章 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27-44
  • 第一节 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27-35
  • 一、 未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27-31
  • (一) 法律上对于“湿地”定义模糊27-28
  • (二) 现行法规定达不到湿地生态保护的要求28-29
  • (三) 现有制度未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且存在制度缺失29-31
  • 二、 湿地管理体制存在缺陷31-32
  • (一) 我国湿地管理存在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现象32
  • (二) 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的分歧已影响到湿地保护专门立法出台32
  • 三、 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调整机制不健全32-35
  • (一) 现行法倚重行政调整方法,却难以克服其局限性33-34
  • (二) 市场调整方法很不成熟34
  • (三) 未有效运用社会法的调整方法34-35
  • 第二节 中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原因35-44
  • 一、 湿地法制建设亟需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法理创新35-38
  • (一) 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理念需要更新36-37
  • (二) 生态利益的法律保护亟待加强37-38
  • 二、 湿地管理体制改革举步维艰38-40
  • (一) 湿地管理体制改革面临挑战38-39
  • (二) 湿地管理的法律保障不足39-40
  • 三、 湿地保护需要运用综合性法律调整机制40-44
  • (一) 韩国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40-42
  • (二) 我国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制度有待完善42-44
  • 第三章 完善我国湿地保护法制的思考44-52
  • 第一节 构建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44-48
  • 一、 将湿地生态系统作为独立的保护对象44-45
  • 二、 将生态利益法律保护贯穿于我国湿地保护法制建设中45
  • 三、 建设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45-48
  • (一) 湿地调查、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45-46
  • (二)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制度46
  • (三) 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制度46
  • (四) 湿地分类保护管理制度46-47
  • (五) 湿地生态补偿制度47-48
  • 第二节 完善湿地管理体制48-49
  • 一、 生态系统管理理念为完善湿地管理体制提供理论支持48-49
  • 二、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第十条的施行将有利于完善湿地管理体制49
  • 第三节 运用多种调整方法,完善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法律规制49-52
  • 一、 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型的湿地保护制度49-50
  • 二、 完善湿地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规制50
  • 三、 运用社会法的调整方法对湿地利用进行法律规制50-52
  • (一) 湿地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亟需完善50-51
  • (二) 建立湿地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制度和第三方监管制度51-52
  • 结语52-53
  • 参考文献53-55
  • 致谢55-56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6-5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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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山;法律革命:从传统到超现代——兼谈环境资源法的法理问题[J];比较法研究;2000年01期

3 赵海霞;曲福田;诸培新;石晓平;;转型期的资源与环境管理:基于市场—政府—社会三角制衡的分析[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9年03期

4 谭宗泽;;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与公众的行政参与[J];河北法学;2007年06期

5 周训芳;;湿地保护的主流化与湿地法律制度的生态化[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01期

6 方洪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意义和途径[J];环境保护;2000年12期

7 马燕;;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环境保护;2006年21期

8 王跃先;刘琳娜;;我国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学理论;2012年04期

9 周训芳;;从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看我国湿地保护立法[J];中国环境法治;2008年00期

10 梅宏;;湿地保护诉求中的《环境保护法》修订与适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3期



本文编号:9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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