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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生态补尝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8 08:39

  本文关键词:我国湿地生态补尝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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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湿地具有丰富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其他价值。我国是湿地大国,然而由于传统的法律仅强调对湿地的经济属性进行制度安排,忽视对其生态价值进行权属、管理、利用和保护的有效规范,导致湿地面积锐减、湿地资源衰退、湿地环境污染等问题。经济价值容易确定而生态价值难以定量,所以经济价值多表现为个人利益而生态价值常体现为公共利益。湿地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这造成湿地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紧张关系。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区分政府补偿和政府指导下的市场补偿两种生态补偿模式。这为构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调和湿地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的矛盾,矫正失范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补偿以国家行政命令的方式做出,其本质是行政行为;市场补偿虽然包含政府指导的因素,但政府购买、个人交易和市场贸易均有赖于主体的自由合意,其本质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态补偿强调补偿的自愿性,所以从应然层面看,市场补偿最接近生态补偿的本意;而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的生态补偿实践以政府补偿为主。因此,规范政府补偿是当前的现实需要,研究市场补偿的推动机制是未来的发展需要。湿地是包含土地、水体、动植物等要素的复杂生态系统,其整体性十分突出,生态系统服务不易核算。这也是我国在森林、流域、矿产等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远多于湿地生态补偿的原因。本文以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不同的法律性质为出发点,结合湿地耗竭性、整体性的自然属性,以及湿地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经济外部性,将公法的分配正义和私法的交换正义作为制度设计的依据,分析当前国家和地方层面立法的问题及成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试图构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理论和实践证明,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重要的环境法律制度。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应当考虑建立“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受益者负担原则,并就湿地市场补偿强调有限的自治,就湿地政府补偿强调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应当明确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厘清国家在政府补偿、市场补偿、湿地管理中的不同身份,把握直接的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和间接的机会成本损失这两方面的补偿范围,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湿地自身的特殊性,建立科学有效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
【关键词】:湿地 生态补偿 法律制度 湿地保护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68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5
  • 一、研究背景12
  • 二、研究思路12-13
  • 三、研究意义13
  • 四、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13-15
  • 第一章 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概述15-24
  • 一、湿地的界定15-18
  • (一)湿地的概念15-16
  • (二)湿地的价值和利用中的利益关系16-17
  • (三)我国湿地保护的主要问题17-18
  • 二、生态补偿的界定18-20
  •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18-19
  • (二)生态补偿的法律性质19-20
  • 三、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界定20-21
  • (一)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20
  • (二)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特点20-21
  • 四、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1-24
  • (一)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21-22
  • (二)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可行性22-24
  • 第二章 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24-32
  • 一、哲学基础——正义理论24-25
  • (一)稀缺性引发正义问题24
  • (二)正义的实现路径24-25
  • 二、生态学基础——自然属性理论25-27
  • (一)耗竭性理论25-26
  • (二)整体性理论26-27
  • 三、经济学基础——公共物品理论与外部性理论27-29
  • (一)公共物品理论27-28
  • (二)外部性理论28-29
  • 四、法学基础——权利义务公平分配理论29-32
  • (一)正义与法29-30
  • (二)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30
  • (三)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30-32
  • 第三章 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评价32-39
  •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湿地生态补偿的规定32-35
  • (一)国家层面立法32-33
  • (二)地方层面立法33-35
  • 二、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35-39
  • (一)立法理念偏差35-36
  • (二)法律支撑不足36-37
  • (三)完整性保护缺失37
  • (四)市场补偿机制不成熟37-39
  • 第四章 主要发达国家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9-45
  • 一、美国的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39-41
  • (一)美国湿地的权属39
  • (二)美国主要的湿地立法39-40
  • (三)美国湿地的“补偿性缓解措施”40-41
  • 二、澳大利亚的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41-42
  • (一)澳大利亚湿地的权属41
  • (二)澳大利亚主要的湿地立法41
  • (三)澳大利亚的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制度41-42
  • 三、英国的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42
  • (一)英国主要的湿地立法42
  • (二)英国的湿地管理协议制度42
  • 四、国外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42-45
  • (一)明确湿地权属42-43
  • (二)夯实法律基础43
  • (三)强化市场作用43-45
  • 第五章 构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45-53
  • 一、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45-47
  • (一)市场补偿原则——有限的自治46
  • (二)政府补偿原则——公开透明、公众参与46-47
  • 二、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内容47-51
  • (一)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主体47-48
  • (二)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客体48-49
  • (三)我国湿地生态补偿范围49-50
  • (四)我国湿地生态补偿方式50-51
  • 三、我国湿地生态补偿的法律救济措施51-53
  • (一)湿地生态补偿的行政责任51-52
  • (二)湿地生态补偿的民事责任52-53
  • 结论53-54
  • 参考文献54-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1 曹明德;;对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再思考[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05期

2 熊鹰,王克林,蓝万炼,齐恒;洞庭湖区湿地恢复的生态补偿效应评估[J];地理学报;2004年05期

3 曹明德;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J];法学;2004年03期

4 易军;;民法公平原则新诠[J];法学家;2012年04期

5 李国强;;澳大利亚湿地管理与保护体制[J];环境保护;2007年13期

6 杨莉菲;郝春旭;温亚利;王昌海;;世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与模式[J];世界林业研究;2010年03期

7 王媛;张华;;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亢颖;中国湿地资源立法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4年



本文编号:99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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