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劳动价值之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4 19:43
本文关键词:家事劳动价值之立法研究
【摘要】: 家事劳动对维持家庭、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必不可少,但是人们很少承认其经济和社会的价值。家事劳动价值的承认和立法对实现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十分重要。因此,很多国家已经在婚姻家庭法中规定了相关制度,保障家庭中家事劳动贡献较大的一方的利益。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承认了家事劳动价值,主要体现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家事补偿请求权上。但是家事补偿请求权立法尚不成熟,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很低。鉴于此,笔者以婚姻家庭法为视角,以家事劳动价值的立法为研究对象,展开论述。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从法理依据和现实依据两个角度阐述了家事劳动价值立法的必要性,认为法律应当基于性别平等和实质公平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并且在立法研究时应坚持非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章比较分析了七个国家或地区的典型立法例,归纳出这几个国家或地区在家事劳动价值立法上的三种模式。以此为鉴,笔者认为各国应当首先根据国情选择合适的夫妻财产制,如果夫妻财产制无法体现家事劳动价值,则必须规定家事救济制度,如果立法契机成熟还可以选择扶养费制度。 第三章在上述的立法经验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婚姻法中家事劳动价值立法的现状和局限。目前我国婚姻法融合了共同财产制和家事补偿请求权两种模式,在制度上充分保障了婚姻弱势一方的利益,但是在适用上,家事补偿请求权的实施尚存在诸多障碍。本文的最后部分详细分析了家事补偿请求权现存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家事劳动 价值 补偿请求权
【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4-5
- ABSTRACT5-11
- 引言11-12
- 第一章 家事劳动价值的立法依据探析12-23
- 第一节 关于家事劳动价值的争论12-14
- 一、否定性观点12-13
- 二、肯定性观点13-14
- 第二节 家事劳动价值立法的法理依据14-19
- 一、法理分析15-17
- 二、法学相关学说及评析17-19
- 第三节 家事劳动价值立法的现实依据19-23
- 一、家事劳动价值立法的现实意义19-21
- 二、家事劳动社会化与家事劳动价值立法21-23
- 第二章 家事劳动价值的典型立法例分析23-32
- 第一节 各国或地区典型立法例23-28
- 一、德国的剩余财产共同制23-24
- 二、澳门的取得财产分享制24
- 三、台湾的剩余财产分配制24-25
- 四、法国的报酬补偿请求权25-26
- 五、瑞士的家事补偿请求权26
- 六、美国的扶养费制度26-27
- 七、瑞典的扶养费制度27-28
- 第二节 对上述立法例的比较与分析28-32
- 一、夫妻财产制模式28-29
- 二、补偿请求权模式29
- 三、扶养费模式29-30
- 四、小结30-32
- 第三章 我国家事劳动价值立法研究32-52
- 第一节 现行我国家事劳动价值的立法分析32-37
- 一、我国家事劳动价值的立法现状32-35
- 二、我国家事劳动价值的立法局限35-37
- 第二节 我国家事补偿请求权的适用障碍分析37-48
- 一、制度外原因38-39
- 二、制度缺陷39-48
- 第三节 我国家事补偿请求权的立法完善48-52
- 一、扩大适用前提48
- 二、增加时效保护48-49
- 三、明确补偿范围49
- 四、建立补偿标准49-50
- 五、修改法条表述50
- 六、规定协议离婚下的家事补偿50
- 七、总结50-52
- 结语52-54
- 参考文献54-5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文杰;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03284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103284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