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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侵害合法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3 13:43

  本文关键词:“第三者”侵害合法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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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本是男女双方抱着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而组成的合法结合。然而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中涌现出“小三”、“二奶”等一类介入他人合法婚姻的人群,使婚姻关系的稳定性、永久性遭受到巨大的挑战。根据多地法院网提供的资料统计,“第三者”的出现逐渐成为离婚率持续走高的一大主因。受害方配偶在诉讼中要求第三者赔偿的诉求屡屡被驳回,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社会各界关于制裁“第三者”的呼声越来越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文简称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的提出,更是把是否对第三者进行法律制裁的讨论推向了巅峰。未立法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责任,使我国在婚姻关系的立法保护方面留下了空白点。因此,从理论层面探讨涉及“第三者”的法律问题并完善追究“第三者”民事责任的立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具有巨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立足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通过实证分析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层层深入的分析我国对第三者进行立法规制的必要性。通过结合我国《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最后对立法追究“第三者”民事责任提出一些个人观点,希望对我国立法保护婚姻关系尽到自己的绵薄之力。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概述“第三者”基本问题,厘清何为“第三者”,明确其在法律范畴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其次根据“第三者”及过错方配偶的行为,,总结几种常见“第三者”的存在形式,并阐述其存在的危害性。 第二部分,首先提出配偶权的概念,根据概念分析配偶权的性质和内容;然后以配偶权为权利基础,通过分析“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得出“第三者”本质上是对夫妻配偶权的侵犯的结论。 第三部分,结合《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第三者”介入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剖析,得出“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结论。 第四部分,首先对比研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部分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关于“第三者”的立法规定,从而得出对我国的立法启发及借鉴,其次纵观我国关于规制“第三者”的立法发展,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不同问题,总结出我国现阶段关于追究“第三者”民事责任的立法缺陷。 最后一部分,基于前文的理论研究,认识到我国确立“第三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出发,提出我国追究“第三者”的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希望在实践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弥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失。
【学位授予单位】:新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9;D92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郭静;;妻子起诉“第三者”引发的理论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7年06期

2 宋全浩;;第三人间接侵害配偶权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年13期

3 尹海文;配偶权的侵权及其民法救济[J];怀化师专学报;2000年03期



本文编号:1136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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