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
发布时间:2017-11-06 03:05
本文关键词: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
【摘要】:在《侵仅责任法》颁布之前,由于我国民事法律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再加之理论研究滞后,致使配偶另一方身份法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得以充分保护。《侵权责任法》将属于民事利益范畴的身份利益纳入调整范围,为更好地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作者单位】: 烟台大学;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干扰婚姻关系的行为对婚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身份法益造成侵害,属于侵权责任法规则制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干扰婚姻关系的行为如何适用这是民法理论和实务亟需解决的问题。一、干扰婚姻关系的类型(一)直接干扰婚姻关系直接干扰婚姻关系,是指行为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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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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