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比例返还的案例分析与探索
发布时间:2017-11-10 10:05
本文关键词:彩礼比例返还的案例分析与探索
【摘要】:自古至今,婚前给付对方当事人结婚彩礼的现象在我国就尤其流行,在不同的地方也都已形成了当地特有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有的地方甚至还存在着较为统一的彩礼给付习惯标准,随着人民生活经济水平的不断蓬勃发展,婚约当事人所给付的彩礼数额也呈现出逐年上涨的态势。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彩礼”词的表述并非是一个法学的规范性专用术语,然而它却有着其特定的含义。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所审判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常常被定名“婚姻财产纠纷”。 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规定之中,我们很难找到有关彩礼和婚约两个词语的定义及相关规定,有关婚约解除后彩礼的返还数额、返还方式及返还条件等细节在法律中也更是缺乏,而仅仅只是在成文的法律条文中初略提到“彩礼返还”这一简单词语。立法上的缺失使得婚约的解除和彩礼的返还等问题在法律上没有拘束力和强制力的保障,因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伴随着男女双方婚约的解除而产生的彩礼返还问题便无法得到有效的立法解决。与此同时,世界上的很多国家在类似方面都分别有了相关的法律规范,而我国在婚约和彩礼返还方面的规范性便显示出其不足和差距,亟待于立法机关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从而可以借助法律手段有效地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得到保护和支持。 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条例中,尽管此条解释对彩礼的返还细则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于此规定太过于简单粗略,所对于满足现实生活的本质需求来讲是较难满足的,况且我国法律对彩礼返还的具体事项并不曾作出过相应的规定。综上所述,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出发,本文对彩礼返还的范围、性质及彩礼返还制度方面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提出了如何完善彩礼返还制度的初步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黄茜,徐伟学;论让与担保的设定[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6期
2 唐先锋;我国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制度若干问题探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05期
3 张新;析婚姻法中的探望权[J];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01期
4 王建文;论婚约的法律规制[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5期
5 于海涌;;仪式婚的法律保护[J];法学;2007年08期
6 邱玉梅;婚约问题探析[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05期
7 熊进光;婚约法律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2003年06期
8 牟方君;亲属法应规制婚约[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9 谭德凡;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05期
10 孙勇;浅析解除婚约后财物纠纷的处理[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王新宇;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本文编号:1166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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