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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的重要启示

发布时间:2017-11-11 16:39

  本文关键词:论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的重要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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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与合同虽然在法律属性上有重大的差异,但同时也在自由理念、合作本质与治理核心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因而婚姻法的修改和完善可以从合同制度中获得重要启示。在结婚制度方面,法律应当着力于扩展人们的婚姻信息,培育人们的婚姻理性,在不侵犯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引导人们走出婚姻误区,避免不完全信息与有限理性对婚姻合作均衡的破坏。在婚姻效力与夫妻关系制度方面,法律应当赋予婚姻主体在违反私益要件婚姻的效力方面以更多的选择权,以及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自由设置权利义务清单的自由。而在离婚制度方面,法律则需要以"婚姻期待利益"为核心设置诉讼离婚标准,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则"规定亲权与监护等人身权利,赋予未成年子女独立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生活费用预先支付等财产权利。即使在无过错离婚中,也应当要求男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女方作出一定程度的补偿,以阻止婚姻中的机会主义行动,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作者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婚姻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我国正式启动民法典编纂的前置程序,也是目前学界的重大研究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怎样的婚姻法,就会有怎样的婚姻生活。当婚姻法被婚姻个体纳入自己行为博弈的范畴,就会导致原有婚姻收益矩阵的改变,从而产生强大的事前行为激励,即使法律间最细微的差异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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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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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森波;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D];复旦大学;2011年

3 李a,

本文编号:11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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