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传统社会婚姻家庭习惯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5 00:24
本文关键词:黎族传统社会婚姻家庭习惯法研究
【摘要】: “女性的身价”是黎族传统社会尊崇女性的一种朴素表述,也是黎族传统社会婚姻家庭习惯法的重要价值基础。女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婚姻缔结时男方必须提供的聘礼上,更体现在黎族传统婚姻家庭习惯的方方面面:从女性求偶时的“隆闺”、“夜游”到婚后的“不落夫家”,私生子的不受歧视到女性的再嫁自由,女性终生受尊崇。 从婚姻习惯法来看:海南黎族传统社会因与中原汉文化相对疏离,从而得以内生出一套遵循民族自身发展规律的实用性婚姻习惯规则,如不落夫家、禁止血缘婚等。随着黎族婚姻习惯法发展过程中蝶变而成的一夫-妻制,在倡导婚姻自主、禁绝血缘婚的观念下,形成了一系列与婚姻制度相配套的系统而完善的婚姻规则。虽然这套习惯规则缺乏系统的理论支撑,但其倡导婚姻自主、禁绝血缘内婚的朴素习惯法则,却也暗合了近现代文明的主流价值:婚姻自由、尊重女权。 从亲权和“投靠”规则来看:由于黎族“不落夫家”习俗的存在,使黎族家庭的建立与婚姻的成立在时间维度上产生脱节,致使黎族传统家庭形态多样化,特别由不落夫家习俗引起的舅权,既体现了亲权范围的扩大,又使黎族亲权产生向母系倾斜的特色。 在黎族大家庭中,投靠现象广泛存在,龙公(黎人养父俗称)与龙仔(黎人养子俗称)在习惯法的调整下形成特殊的收养关系。特殊的是,这种收养模式不是基于抚养未成年的孤儿或宗祧承嗣的意义,而是基于保护处于弱势的成年人家庭的目的。多数情况下,投靠具有化解矛盾的功能。这种因投靠产生的收养关系形式复杂,程序严格。 从上述三个方面来看,虽然黎族传统社会不断发展,婚姻习惯随之逐步变迁,但在黎族传统婚姻家庭习惯法中,黎族女性一直处于崇高且受人尊敬的地位。这一特点不仅体现在上述婚姻家庭习惯法上,更体现在文面现象、女性身价及黎锦等物蕴含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理念上。 总之,黎族社会的政治历史、特殊的生存环境,以及长期形成的宗教道德观念,促使了黎族独特婚姻家庭习惯法的产生与发展。其自身的长处,高度的社会道德规范,男女真正平等自由的婚姻,和谐的家庭风范,创造出了黎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上的文明。这种社会、家庭的和谐与黎族女性根据社会的发展,不断的让渡自己的权利分不开的,女性的“身价”正是黎族社会、家庭和谐的调节器。
【学位授予单位】:海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7;D923.9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单百灵;陈小妹;王冰冰;;海南崖州民歌中性隐喻的文化探究[J];语文学刊;2011年2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叶英萍;黎族习惯法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118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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