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养老保险金的认定与分割
发布时间:2017-11-16 09:19
本文关键词:离婚纠纷中养老保险金的认定与分割
更多相关文章: 养老保险金 夫妻共同财产 存续期间 分割原则 婚姻关系 离婚诉讼 被告 原告 养老保险费 婚姻法
【摘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和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本着衡平现有利益的原则进行科学分割。
【作者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案情1 原告:沈红。 被告:陶寿林。 原告和被告干1991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1992年12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原告和被告婚后起初夫妻感情尚好,后因被告经常打麻将、不顾家庭,导致夫妻产生矛盾。2006年9月,原告曾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撤诉。但此后原告和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养老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J];廉政w,
本文编号:119186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1191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