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立法评析
发布时间:2017-11-26 00:06
本文关键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立法评析
【摘要】:我国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利益保护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的相关条款中。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实现上存在明显的缺陷。这就需要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监护、给付抚养费、行使探望权以及重视未成年子女意愿等方面完善相应立法。
【作者单位】: 宿迁学院;
【基金】:2009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9SJD820021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得以确定。根据这一原则,相关组织或个人在对未成年子女利益问题立法以及相关事务处理时,应该优先考虑他们的最大利益。婚姻关系的解除将引起一定的权利义务变化,这就可能涉及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由哪一方直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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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现U,
本文编号:1227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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