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禁婚亲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17-11-26 09:28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禁婚亲制度的完善
【摘要】:出于伦理学和优生遗传学的考虑,以伦理秩序和优生遗传为两大支柱,我国现行婚姻法做出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世界各国也都有类似的规定,虽然具体限制的范围和严苛程度不尽相同,但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已经成为世界通例。这是因为禁婚亲规范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伦理道德规范及优生遗传理论。这一度成为禁婚亲规范的基石和支柱。“然而,在新的社会环境和思想观念的冲击下,禁婚亲的规定受到了频频挑战,其理论依据和逻辑前提有所动摇,同时也暴露出它在解决某些实践问题方面的局限性。”1拟制血亲间的结婚问题是否受其规制、丧失生育能力的表兄弟姐妹之间能否结婚、姻亲之间能否结婚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定论。因此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法官们大都根据自己的价值评判标准下判,导致司法实践中相同或相似案件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这种做法似乎有违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也不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 国家立法的本意是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但是没有秩序的自由将成为一盘散沙。面对当事人做出的理性选择,国家应该给予合理的信赖和支持,同时在制度、法律等层面提供相应的保障,而不是单纯的用立法来加以限制。过分的自由会破坏秩序,需要对自由进行适当的规制,某些亲属的婚姻是理应被限制或者禁止的。“以婚姻自由为原则,以婚姻伦理为基础,考虑传统实务的做法,适应现实社会需要,我们有必要对禁婚亲的规定加以修正,使其原则性和灵活性兼备。”2在结婚禁止条件中应明确对社会特殊群体的婚姻权利与自由的尊重,使婚姻法的规定更加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和社会发展规律。比如,“随着不育文化的兴起,国家经济和现代医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收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实施与完善,《婚姻法》应当为表兄妹解除婚禁,如果他们保证不生育,婚禁对于他们也就没有意义了。”3 根据国内禁婚亲规范的研究、国外禁婚亲制度的评析,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尽力做到禁止近亲结婚和尊重婚姻自由的协调,在完善禁婚亲规定方面我有以下几点建议:拟制直系血亲应禁止结婚,无论这种拟制的血亲关系是否解除;拟制旁系血亲结婚应不受限制,即使在拟制血亲关系存续期间也不例外;法律不宜明文禁止直系姻亲结婚,对于这种罕见的情形道德自会调整,没有必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旁系姻亲应准许结婚;应该允许丧失生育能力的表兄弟姐妹结婚,排除生育可能后,禁婚规定对他们着实没有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安平,陈婴虹;关于结婚条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当代法学;2002年09期
2 刘余香;;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禁止条件质疑[J];法学杂志;2009年01期
3 何本华;略论婚姻关系的成立要件(续)[J];防灾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02期
4 盖立涛;;对自由生成人的哲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14期
5 许晗晗;;试论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制——以一起“表兄妹起诉民政局”案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09年21期
6 李蓓;;由“四二一家庭”谈直系姻亲立法构建[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02期
7 王玮;浅议直系姻亲禁止结婚应否写入新《婚姻家庭法》[J];河北法学;2000年04期
8 强昌文;刘闻敏;;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法哲学思考[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9 李霞,姬阳;论我国婚姻障碍[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年03期
10 张毅辉;论禁婚亲[J];法学论坛;2003年05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玲;无效婚姻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
2 钟燕;伊斯兰法婚姻制度初探[D];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22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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