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事实婚姻立法
发布时间:2017-11-28 22:26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事实婚姻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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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事实婚姻在我国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大量的存在着,尤其是近年来,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并且在不断地上升和蔓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从地域上来看,事实婚姻从农村转向了城市;从产生事实婚姻的原因来看,从原来的法制观念淡薄转向了把非婚同居作为了一种生活方式。事实婚姻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立法上简单的否定或者肯定它,都是不科学的,都可能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事实婚姻一直是困扰我国立法界和司法界的一大难题,我国对待事实婚姻的态度一直摇摆不定,有所回避。对于事实婚姻问题国外也同样存在,甚至比中国的现象还要严重,但国外的立法者在这方面并没有刻意的回避,而是采取积极的态度对事实婚姻问题进行立法上的调整。我国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消灭”,,并不能改变事实婚姻的客观存在。本文通过规范阐释的方法,调查研究的方法以及案例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事实婚姻从各个方面进行阐释分析以及探讨,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事实婚姻问题为最终的目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了四个部分。 本文的第一部分:事实婚姻的基础理论。本章主要介绍了事实婚姻的概念界定问题,区分了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的区别,对事实婚姻的存在和事实婚姻的效力问题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我国事实婚姻立法的发展分析。本文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事实婚姻立法进行了分析,其中客观方面又从完全承认,限制承认,绝对不承认和间接承认四个不同的阶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第三部分: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必要性。本章从尊重传统的婚姻习俗,尊重事实婚姻的现实状况,不承认事实婚姻带来的弊端以及承认事实婚姻是现代婚姻立法的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阐释和分析。第四部分:我国事实婚姻的立法构想:本文认为首先应该从立法上明确事实婚姻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并针对我国现行的婚姻立法对其从立法上进行科学的分类,具体可分为: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以及违法的事实婚姻。这样从立法上进行科学的分类能够针对我国目前婚姻立法上的混乱局面进行一个科学的梳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实婚姻问题。最后,为了能从根本上解决事实婚姻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将来的立法提出了一些立法构想:认为应该从同居的前提,同居的年限,是否生育有子女以及是否是老年人的表现形式来有条件的承认我国的事实婚姻。
【学位授予单位】:江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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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3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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