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05 10:26
本文关键词: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摘要】: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双方协议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较好的另一方给其必要的经济资助的制度。它不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而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离婚纠纷的圆满解决,有利于对婚姻自主权的保护,有利于减少因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体现了法律对弱势一方的特别保护。但我国法律规定的“经济帮助”与西方国家发展较为成熟的离婚扶养制度相比较,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则,且存在着适用条件苛刻,受助者范围小,帮助的规定难以落到实处,以及金钱帮助数额偏低,经济帮助实际不到位的情形。因此,有学者对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并提出了在我国建立离婚后扶养制度的观点。虽然,两种制度追求的价值和结果是相似的,均为在实现离婚自由的同时保障弱势一方的利益,但由于离婚扶养制度有着更为健全的具体操作规则,相较之下,他们更有力地维护了家庭领域的公平与正义,因此研究离婚后的扶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试图从我国现实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上对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进行反思,通过比较研究外国离婚扶养制度,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离婚扶养制度,寻求个人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最佳结合点。 全文正文包括四章。 本文第一章探讨了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基本理论。离婚经济帮助属于法定义务,是由前婚姻行为产生的法律义务。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实现了法的自由与正义价值,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和依据。离婚经济帮助与域外法的“扶养”、“离婚后扶养”“补偿金”的称呼各异,但是内容和性质基本相同,均具有对另一方扶养的性质,这种扶养不是夫妻扶养义务的继续和延伸,而是从原夫妻关系中派生的扶助和照顾义务。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有别于离婚清算制度、离婚损害赔偿以及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有其特定的法律特征,对于保障婚姻自由、实现法律公平、体现人文关怀等诸多方面均具有其重要意义。 第二章,对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有其特殊的政治使命和文化背景,是政策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模式。从建立之初到现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政治体制的完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面对自由与正义的强烈呼声时,作为离婚后的救济制度已不能达到预先的立法初衷。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在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经济帮助的功能已逐步弱化。因此,借鉴学习外国先进的离婚扶养制度十分必要。 第三章,与外国离婚后的扶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离婚扶养制度的考察中我们发现,无论是成文法国家还是判例法国家,对于离婚扶养都具有极为详细的规定。从扶养方式上看,基本都分为金钱扶养和住房扶养,金钱扶养是主要形式。对于住房扶养,一般都体现了子女幸福原则和照顾女性的原则。尽管各国扶养制度存在差异,但是对弱势一方的保护是一致的。 第四章,建立、完善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构想。通过与外国离婚扶养制度的比较,我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中的缺失和不足是显而易见的,而离婚后的扶养是基于婚姻的余存效力而形成的法律义务,用扶养义务来代替现行婚姻法中的适当帮助,对于救济离婚后的弱势一方、弥补社会保障的不足、促进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借鉴世界各国的理论以及立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离婚扶养制度,重塑离婚经济帮助或者离婚扶养义务的法律体系在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中的地位,使离婚扶养制度成为婚姻家庭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得以实施。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金轶;我国离婚扶养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D];新疆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25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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