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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17 18:49

  本文选题:离婚 + 精神损害赔偿 ; 参考:《宁波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摘要】:在人类社会中,婚姻是最为牢固也是最为稳定的关系之一,夫妻的共同生活是婚姻的前提,也是家庭的组成和社会的基本单位。但是在实际情况中,重婚、出轨、家庭暴力等恶劣的情节屡禁不绝,这些行为势必会对于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产生严重的损害,这种损害一方面是物质上的,一方面是精神上的。对于婚姻关系中的物质损害,我国法律中已经具备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我国的现行法律条文则规定较少,由此笔者从理论角度对我国婚姻法中对于法定婚姻关系解除后的精神上损害赔偿作出探讨,希望能为拓展我国婚姻关系解除后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发展空间作出些许贡献。我国当前对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采取的是严格主义,只有符合法定标准的这四种情形,才能够纳入到精神损害赔偿的考量范围内。但是在司法实践来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件是超出了这四种情形外,同时对于婚姻关系无过错方也产生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因而应当在立法的发展中实现有效的扩张主义,加入其它法定情形,诸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吸毒、赌博行为等,从而最大程度的保障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本文针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展开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婚姻法的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正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历史考察,从历史角度来看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文中详细介绍了以下几个方面。即新中国以前的法律规定之萌芽阶段、新中国以后到现行婚姻法期间之雏形阶段、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之奠定阶段;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考察,即责任主体范围过窄、法定违法行为不足、严格责任的适用、获得赔偿率低等,通过以上介绍来说明我国对于该制度的实践性发展不足,且达到现行法律规定要求的标准比较困难。第二章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主体思考,包括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利主体,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权利主体、问题探讨;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即配偶一方、第三人的责任考证。通过对主体思考,以此来论证该制度运行过程中的法律主体有哪些,是否应该加入第三人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本章节对此也作出了相应探讨。第三章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过错及其认定,包括了现行法律规定的过错形态,即配偶双方、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从理论角度叙述第二章所述的主体主观意识形态问题,对不同主体,主观意识形态规定均有所区别;本章主要以上述主体中的责任主体展开来论述。结合侵权法理论当中主观方面来分析说明责任主体的主观方面,以此展开论述针对该制度中主观方面是否应该加入过错相抵原则,以及该原则的适用、考察及优点等。第四章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情形,包括了现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即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能够以此为据作为赔偿的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在解除婚姻关系过程中提出赔偿;除了现行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外,笔者在结合案例及理论探讨中提出了其他应加入的过错行为,即长期的通奸行为、吸毒成瘾行为、卖淫嫖娼行为、赌博行为,因社会在不断变化,现有法律规定难以概括及预测将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故对于上述现行法律规定之外的情形笔者认为也应该加入以作探讨。第五章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包括了以利益的损害类型为视角,即直接的财产损害、间接的利益损失、期待的利益损失;赔偿金额的参考标准,即现行法律规定的参考标准、其他应该参考的标准,通过前面四章节论述可以对该制度的发展和构成作一个了解,对于损害赔偿类型的纠纷中,赔偿的数额怎么来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核心问题。故应该对赔偿范围和标准做一个探讨,本章节即为上述四章节探讨内容做总括,也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的最后一个要件做补充。
[Abstract]:In the light of judicial practice , there have been more and more cases in our country ' s legal provisions . Chapter Three is the fault of the system of damages for divorce and its determination , which includes the fault of the system of compensation for divorce and the application , investigation and advantage of the principle .
【学位授予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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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洪波;;事实婚姻的立法冲突及解决[J];法学论坛;200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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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民安;非婚同居在同居配偶间的法律效力[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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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敏英;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0年

2 徐秋平;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贵州大学;2008年

3 王瑛;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07年

4 韩向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兰州大学;2007年

5 张尚字;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郑州大学;2006年

6 张文静;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D];吉林大学;2006年

7 李振艳;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D];外交学院;2003年

8 程昱晖;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法律适用[D];郑州大学;2003年



本文编号:203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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