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非常态亲子关系中的立法体现不足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9-11-08 15:10
【摘要】: 随着福利国家观念和儿童人权观念的兴起,儿童自权利的客体被认为是权利的主体。《儿童权利公约》中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认为是世界各国处理关于儿童的事务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包含着两方面的内涵,一是应将儿童视为拥有权利的个体,二是儿童利益必须高于成人社会利益。儿童利益保护的正当性既可以从伦理学的角度也可以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得到解释。 本文系统讨论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产生的背景、包含的内容与理论基础,尤其是深入分析了该原则在我国婚姻法中特别是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儿童利益保护的立法不足,借鉴国外法律有关规定提出了在婚姻法中设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及完善非常态亲子关系中儿童利益的保护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9
本文编号:2557907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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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57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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