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原则在离婚法律适用中的发展
发布时间:2019-11-24 12:16
【摘要】: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涉外离婚领域中的重要内容,意思自治原则从合同领域的适用扩大到其他领域是目前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本文正是基于对这两个方面的高度关注,探讨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问题,为此,本文将探讨的重心放在:当传统的涉外离婚准据法确定方法面对现代生活的新局面出现诸多弊端的时候,意思自治原则是否真的可以成为涉外离婚领域确定准据法的一种主要方法,如果可以的话,应如何加以适用。本文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意思自治原则和离婚领域各自的简单叙述上,而是从离婚法作为私法上一个独特的领域所特有的价值和性格的角度出发,从离婚法的功能定位以及意思自治所独有的特点入手,分析了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适用的可能性,并进而尝试对其具体适用进行理论性构建。 第一部分着眼于世界各个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分析,首先比较了不同国家涉外离婚领域法律冲突,从要件以及效力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次比较了不同国家离婚领域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情况,也是从要件和效力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在涉外离婚领域适用的发展进行总结。首先从法律选择规则的角度对意思自治原则从合同领域的初步发展到扩大适用于其它领域包括离婚领域进行了回顾,其次对意思自治原则在离婚领域适用的必要性包括意义进行了分析;再次对意思自治原则在离婚领域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从婚姻法学的角度阐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离婚领域所独有的特点。 第三部分主要对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离婚领域的适用从历史、理论以及实证的角度进行阐述。首先对我国涉外离婚领域准据法适用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其次从我国社会发展以及国际私法发展的角度对我国涉外离婚法律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对其弊端进行了阐述;最后对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今后涉外离婚领域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几点意见,认为应该采纳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保障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极大尊重,从世界各国法律发展进程看,从合同领域的适用逐渐扩大适用于国际私法的其他领域,如侵权、继承、婚姻等。很多国家开始在涉外离婚领域采纳意思自治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97
本文编号:2565428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97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宋磊;试论我国涉外离婚法律适用[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2 王红燕;内地与香港区际离婚判决认可与执行的最新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56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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