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责任视野下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02 01:30
【摘要】:监护是一个古老的法律制度,古罗马法中的“监护和保佐”制度是其滥觞。这一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在现代各国仍然广受重视。各国立法都不断的对其加以健全和完善,以保护被监护人(本文讨论的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制定出更加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 我国现代意义上监护制度也同样在古罗马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并有了与之不同的含义。对于本文讨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主要是指对一切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这是一种广义的监护制度,没有与亲权进行区分。与此同时存在的,加之我国历史原因导致的,我国现行的监护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对监护人的资格规定不合理,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所在的居委会等社会组织不具有充当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资格,法律在此方面的规定缺乏可行性。再如监护的内容规定不够科学明确;没有规定监护监督主体;监护权的撤销程序亟待完善等,这些都是我国法律在未成年人监护权方面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这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本文的思考源于去C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践学习的一个真实案例。该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思考,加以重视。 在机构上,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首先,基于现实案例引出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思考。第二,关于未成年人国家监护责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模型。第三,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法律困境。第四,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过程中的国家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陈结淼;周芳;;儿童监护权保护的国际立法及对中国的影响[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2 周倩;;刍议不适格父母监护权的撤销——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为视角[J];才智;2009年28期
3 蒋月,韩s,
本文编号:257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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