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孕子女监护人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0-04-20 00:15
【摘要】:代孕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满足了一些不孕不育患者做父母的愿望。虽然我国禁止代孕,但是法律上的禁止并没有彻底杜绝代孕,仍有一些人选择通过代孕的方式获得子女。因此越来越多的代孕子女监护纠纷案件伴随代孕出现,但是我国并没有代孕监护的法律规定,这就导致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出现了不同结果。本文写作在整理现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提供一些个人见解,希望对司法实践中处理代孕子女监护问题有所帮助。全文除了导论和结论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代孕子女监护人确定理论观点的介绍和评析,代孕子女监护人确定难点主要集中在母亲的确定上。因此四种理论观点也都是从代孕子女母亲的确定上进行区分。每种理论学说所确定的法定母亲都不尽相同,需要将不同理论按照代孕情形分别适用,以选择出最为合适的观点。笔者将代孕按照完全代孕和局部代孕区分,阐述按照此种标准进行分类的原因和对监护人确定的意义。第二部分是对局部代孕情形下监护人的确定进行讨论。司法实务中出现了一些局部代孕监护争议的典型案例,在分析比较案例的基础上,明确监护人确定的难点。监护人确定应当包括范围确定和顺序确定两个方面。在范围的确定中,首先对监护进行了界定,明确代孕子女的监护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进行讨论,其次按照局部代孕的几种情况分别分析,确定不同情况下监护人的范围。在监护人顺序的确定上,笔者选取了司法实务中最为典型的两种纠纷情形,即委托方和代孕母亲纠纷、委托方之间监护纠纷,分别讨论监护人的顺序。第三部分是对完全代孕情形监护人确定的讨论。笔者也是先对完全代孕的典型案件进行比较分析,确定难点所在。然后梳理允许完全代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分析相关国家代孕监护人的范围,再按照完全代孕的不同情况分别讨论。最后选取两种典型的完全代孕纠纷情形,讨论应当适用何种观点对监护人进行确定。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9
本文编号:2633909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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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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