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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6 10:09

  本文关键词: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起源于古罗马中的家事委任制度,后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并逐渐成为传统民法亲属法中一项重要的规范夫妻关系的制度。我国社会经济长足发展带来家庭中的夫妻频繁与第三人进行民事交易,此时平衡交易双方利益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问题日渐凸显,于是我们开始把目光转向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还未有相关法律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系统阐述,对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提出符合实际国情的设想。本文以“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研究”为题,全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基本理论。主要对家事代理权的起源、概念、性质、构成要素、功能及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相较于一般民事代理的特殊之处进行阐述。第二章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缺陷。立足我国当前相关立法规定和相关案例提出我国立法现状的不足,并详细阐述了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具体规定存在的缺陷和实践中因法律规定模糊而导致法官凭经验裁量的问题。第三章为国外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及启示。介绍了德国、法国、瑞士、日本以及英美国家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相关立法,并归纳出国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启示。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指出之所以要完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是因为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化建设,有利于弥补我国现行财产制的不足,有利于保障配偶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效率,有利于平衡夫妻关系,最终达到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第五章为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设想。这也是本文最重要的写作部分,该部分在综合上述四部分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应在《婚姻法》中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设想和未来在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范围、行使原则、行使效力、权利的限制和消灭这几方面的立法设想。文章最后还讨论了我国在明确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立法前后都应当规范和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设想,并对三种夫妻分居情况下日常家事代理权适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夫妻财产 代理 代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
【学位授予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1
  • 绪论11-19
  • 一、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之基本理论19-29
  • (一)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起源19-20
  • (二)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20-21
  • 1. 代理的概念20
  • 2.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20-21
  • (三)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性质21-24
  • 1.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性质的各种学说21-23
  • 2. 本文观点23-24
  • (四)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4-25
  • 1.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主体24-25
  • 2.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内容25
  • 3.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客体25
  • (五)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功能与功效25-26
  • 1. 便利夫妻双方,降低婚姻生活成本25-26
  • 2. 保障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26
  • 3. 保障夫妻共同生活顺利进行,维护家庭稳定发展26
  • (六)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相较于一般民事代理的特殊之处26-29
  • 1. 主体方面26-27
  • 2. 目的方面27
  • 3. 行使名义方面27
  • 4. 行使方式方面27
  • 5. 范围方面27-28
  • 6. 法律后果方面28-29
  • 二、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缺陷29-35
  • (一)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在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29-30
  • (二) 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存在的缺陷30-35
  • 1. 我国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具体规定的缺陷30-32
  • 2. 因法律规定模糊导致法官凭经验自由裁量32-35
  • 三、国外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及启示35-40
  • (一) 大陆法系中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35-37
  • 1. 德国35-36
  • 2. 法国36
  • 3. 瑞士36-37
  • 4. 日本37
  • (二) 英美法系中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37-38
  • 1. 英国37-38
  • 2. 美国38
  • (三) 国外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启示38-40
  • 1. 应采明文规定日常家事代理权38-39
  • 2. 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在生活需要范围内39
  • 3. 限制夫妻家事代理权可防夫妻一方滥用39-40
  • 四、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40-46
  • (一)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存在一定缺陷的原因40-41
  • 1. 夫妻财产共有制观念根深蒂固40
  • 2. 现行立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40-41
  • 3. 经济上的原因41
  • 4. 夫妻间权利意识淡薄41
  • 5. 传统观念的制约41
  • (二) 完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必要性41-46
  • 1. 有利于促进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化建设41-42
  • 2. 有利于弥补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不足42
  • 3. 有利于保障配偶利益和善意第三人的权利42-43
  • 4. 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43-44
  • 5. 有利于平衡夫妻关系44
  • 6. 有利于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发展44-46
  • 五、完善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设想46-61
  • (一) 在《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家事代理权的设想46
  • (二) 夫妻日常家事范围的设想46-50
  • 1. 一般情况下夫妻日常家事范围的确定47-49
  • 2. 对在特殊情况下夫妻日常家事范围的思考49-50
  • (三)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设想50-53
  • 1. 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原则50-51
  • 2. 阐明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行使的效力51-53
  • (四)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限制与消灭的设想53-57
  • 1.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限制53-56
  • 2.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消灭56-57
  • (五) 规范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设想57-58
  • (六) 三种夫妻分居情况下日常家事代理权的适用思考58-61
  • 1. 因客观情况而分居的夫妻58-59
  • 2. 因主观方面而分居的夫妻59-60
  • 3. 离婚诉讼中的分居夫妻60-61
  • 结语61-63
  • 致谢63-65
  • 参考文献65-69
  •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6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曹贤信;;夫妻身份权利体系的立法构想[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年02期

2 江滢;;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构成要件及立法探讨[J];法学杂志;2011年07期

3 高亚飞;;论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1年26期

4 赵莉;;论确立夫妻日常家事代表权制度之必要——日本夫妻家事代理权制度带来的启示[J];江海学刊;2009年02期

5 裴桦;;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02期

6 许莉;;我国近代亲属法比较研究[J];学术交流;2009年09期

7 季秀平;;关于表见代理理解与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J];学习论坛;2011年12期

8 贺剑;;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中外法学;2014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熊雅莉;论日常家事代理权[D];华中科技大学;2011年

2 张洁身;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研究[D];安徽大学;2014年


  本文关键词:我国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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