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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衡平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7 20:12

  本文关键词:离婚衡平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离婚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问题最多、争议最多的部分。随着离婚立法主义由限制走向自由,各国的离婚率大幅度上升,随之而来的是离婚的一系列消极后果。我们不能对离婚自由原则予以动摇,但对离婚带来的利益失衡却不能熟视无睹,必须采取措施平衡离婚中的各种利益,将离婚的危害最小化。目前离婚制度的研究大都侧重于离婚制度的各个具体层面,这些具体而微的研究很有现实意义,但是缺少宏观的视野,,很难从整体上把握离婚制度的精髓。为此,本文试图以无过错离婚立法主义为考察背景,以衡平理念为线索,深入分析我国现有离婚立法、司法理念及制度上的缺失,力争宏观把握离婚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离婚衡平机制。 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四个部分,全文大约38000字。 第一部分:离婚衡平机制总论。本部分首先从离婚立法主义的变迁入手,探究离婚自由的历史进步性,继而从反面分析离婚的消极后果,揭示建立离婚衡平机制的现实必要性,最后对离婚衡平机制的内涵进行剖析,并进一步探讨其理论依据。文章认为,自由离婚主义尊重当事人的离婚意愿,是现代离婚立法的发展趋势。然而,由于法律对离婚的限制日益弱化,一些严重的、始料未及的后果也相继出现,突出表现在离婚率急剧攀升、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和单亲儿童生活条件差、犯罪率高等方面。在此背景下,就需要引入衡平理念,建立科学合理的离婚衡平机制。离婚衡平机制,即在承认离婚自由的原则之下,将公平、正义、救济、利益平衡的思想和理念引入离婚法律制度中,对离婚进行适当的限制,对离婚的消极后果予以救济,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予以倾斜保护,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最终实现离婚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平衡。它既体现为贯穿于离婚立法、司法、执法中的衡平理念,又体现为在衡平理念指导下构建的具体的离婚法律制度,是理念和制度有机结合的整体。离婚衡平机制是婚姻伦理性的必然要求。 第二部分:离婚条件和程序的衡平。本部分首先评析了我国现行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其次对国外相应的立法例进行了考察,最后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文章指出,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遵循法定程序。离婚条件和程序方面的衡平,是对离婚的事前预防机制。我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设计,过度强化了离婚自由,弱化了国家干预的功能,极易造成轻率离婚。诉讼离婚体现出国家对婚姻问题的干预,较好地衡平了各方利益,但在一些细节上仍需完善。只有在离婚的条件和程序方面进一步对离婚进行适当限制,才能防止离婚自由权的滥用,事先预防离婚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在登记离婚条件中设置结婚年限的限制,在登记离婚程序中设置一定期限的考虑期,延长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期限,在离婚条件上附加苛刻条款等。此外,要进一步发挥离婚调解的积极作用。 第三部分:离婚双方财产利益的衡平。本部分主要从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救济制度两个方面,探讨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利益予以衡平的问题。文章强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采用公平分割原则,即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多分割财产。要充分评估家务劳动对夫妻各自人力资本及其预期利益的影响,对一方因人力资本增长而取得的预期利益进行分割,同时对另一方减损的人力资本予以补偿。离婚救济制度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是保护夫妻财产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强化离婚救济,保障衡平理念的实现。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应扩大到共同财产制,但在适用中要处理好与财产分割的关系;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应以相对困难为标准,而且经济困难不应仅限于离婚时,还应包括能够预见到的离婚后的一段时期;应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明确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也适用于登记离婚。 第四部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衡平。本部分着力探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保护问题。文章指出,在离婚中,实际上受影响最大的是未成年子女,他们只能无奈地接受父母的抉择。如何在离婚及离婚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离婚立法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应引进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处理子女监护问题的最高指导原则。应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抚养费及时、足额的实现,当前我们可考虑采取先预留子女抚养费,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办法。探望权人范围的确定、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恢复,探望权的强制执行,都应以子女最佳利益为宗旨。
【关键词】:离婚 衡平理念 衡平机制 事前预防 事后救济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1
  • 第一部分 离婚衡平机制总论11-21
  • 一、离婚立法主义的变迁11-15
  • (一) 专权离婚主义12
  • (二) 禁止离婚主义12-13
  • (三) 过错离婚主义13-14
  • (四) 无过错离婚主义14
  • (五) 自由离婚主义14-15
  • 二、离婚的消极后果15-18
  • (一) 离婚率急剧上升15-16
  • (二) 离婚妇女生活贫困化16-17
  • (三) 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产生负面影响17
  • (四) 离婚危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17-18
  • 三、离婚衡平机制的内涵及理论基础18-21
  • (一) 离婚衡平机制的内涵18-19
  • (二) 离婚衡平机制的理论基础19-21
  • 第二部分 离婚条件和程序中的衡平21-31
  • 一、我国的现行规定及评析21-26
  • (一) 我国登记离婚的条件和程序22-24
  • (二) 我国诉讼离婚的条件和程序24-26
  • 二、国外立法例的考察26-29
  • (一) 对协议离婚的限制26-27
  • (二) 对判决离婚的限制27-29
  • 三、强化对离婚的事前预防机制29-31
  • 第三部分 离婚双方财产利益的衡平31-43
  • 一、公平分割财产体现衡平理念31-36
  • (一)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31-33
  • (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33-34
  • (三) 公平分割财产34-36
  • 二、强化离婚救济保障衡平理念的实现36-43
  • (一)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内容及实施现状36-39
  • (二) 国外离婚救济制度之借鉴39-42
  • (三) 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42-43
  • 第四部分 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衡平43-55
  • 一、子女最佳利益原则44-48
  • (一)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产生和发展44-46
  • (二) 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判断标准46-47
  • (三) 我国相关规定及完善47-48
  • 二、优先保障子女抚养费的实现48-51
  • (一)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和变更49-50
  • (二) 抚养费的执行50-51
  • 三、探望权中的子女最佳利益51-55
  • (一) 探望权人的范围52-53
  • (二) 探望权的行使53-54
  • (三)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54-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59
  • 后记59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潘晓云;当代中国离婚自由观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2 吴卓静;论我国的登记离婚制度[D];海南大学;2011年

3 邓媛女;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12年

4 牛依慧;论利益衡平机制下的离婚自由及其限制[D];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


  本文关键词:离婚衡平机制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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