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发布时间:2017-04-10 13:11
本文关键词: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当前我国婚姻制度的指导思想。一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过度的离婚自由又成了轻率离婚的源头。如何衡量离与不离,关键在于设立一个合理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因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离婚法的核心,是离婚制度中的根本性制度和离婚法指导思想的直接体现。 本文共三万余字,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基本理论阐释。首先,阐释了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含义,通过界定判决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范畴,明确将本文的写作对象限定在判决离婚之内。同时,通过分析判决离婚法定理由在离婚制度中的功能,突出本选题的重大理论价值和社会现实意义。其次,分析了离婚立法主张与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之间的关系。认为离婚的立法主张作为指导离婚制度的核心,决定了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反过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对离婚立法主张某种程度的贯彻与平衡。 第二部分是域外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立法现状及比较评析。首先,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简要回顾了域外主要国家离婚立法主张的演变和现行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概况。然后,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离婚立法主张和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内容、效力、形式等方面进行了比较。世界各国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发展在20世纪出现了两大趋势:一是在立法内容上,从传统过错离婚主义向破裂主义演变;二是从立法形式上,从列举主义向抽象概括主义转变。但单一的立法主张在各国立法中并不普遍,以破裂主义为原则兼采过错理由和无过错理由作为破裂主义的证明标准这一复合破裂主义被广泛采纳。 第三部分是我国内地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立法评述。首先,梳理了我国离婚立法主张从古代男子专权离婚主义到近代过错离婚主义再到共产党时期探索的自由离婚主义以及建国后经过三部婚姻法最终确立破裂主义的历史沿革。然后,重点介绍了破裂主义离婚制度下我国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主要内容和发展历程。最后,从立法主张、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对现行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合理性和缺陷进行了评析。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现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建议,这是本文的重点。文章从立法主张和制度设计两个方面对我国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重构提出建议。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婚姻本质观和我国现阶段离婚法实践要求我国离婚制度继续坚持复合破裂主义,,但主张从婚姻的本质属性是其社会属性这一婚姻本质观出发,建议在抽象概括层面以“共同生活破裂”取代现行的“感情破裂”。在具体例示层面,建议对相关例示理由加以修正,同时补充“因生育问题发生分歧”、“患有严重精神病久治不愈”、“犯有五年以上长期徒刑”等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的典型事由。
【关键词】:判决离婚 法定理由 共同生活破裂 感情破裂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一、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基本理论阐释12-20
- (一)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概念解读12-15
- 1.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含义12-13
- 2. 判决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范畴界定13-15
- 3.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在离婚制度中的功能15
- (二) 离婚的立法主张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间的关系15-20
- 1. 禁止离婚主义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间的关系15-16
- 2. 许可离婚主义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间的关系16-20
- 二、 域外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立法现状及比较评析20-28
- (一) 立法现状20-25
- 1. 法国20-21
- 2. 德国21-22
- 3. 俄罗斯22
- 4. 英国22-23
- 5. 美国23-24
- 6. 其他主要国家24-25
- (二) 比较评析25-28
- 1. 关于域外各国立法主张的比较25-26
- 2. 关于域外判决离婚法定理由的比较26-28
- 三、 我国内地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立法评述28-42
- (一) 我国有关离婚的立法主张之变迁28-35
- 1. 古代社会的男子专权离婚主义28-29
- 2. 近代社会过错离婚主义29-30
- 3. 中国共产党时期自由主义的探索30-32
- 4. 建国后几部《婚姻法》的立法主张32-35
- (二) 破裂主义下的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35-37
- 1. 1980 年《婚姻法》抽象概括式的判决离婚法定理由35-36
- 2. 1989 年司法解释增加的列举式判决离婚法定理由36
- 3. 2001 年婚姻法修正案例示式判决离婚法定理由36-37
- (三) 我国内地现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评析37-42
- 1. 我国内地现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合理性37-40
- 2. 我国内地现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缺陷40-42
- 四、 完善我国现行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建议42-47
- (一) 关于立法主张42-43
- (二) 关于制度设计43-47
- 1. 抽象概括层面43-45
- 2. 具体例示方面45-47
- 参考文献47-50
- 致谢5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蒋月;;论我国现行法定离婚理由立法主义[J];东方法学;2009年04期
2 王礼仁;;是进步还是倒退?——评我国离婚标准中的例示主义立法模式[J];法律适用;2005年12期
3 蒋月;;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离婚法研究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2009年01期
4 侠竟;沈珩;;判决法定“离婚理由”的理性思考[J];法制与社会;2009年03期
5 陈钊;;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11期
6 丁英华;周涛;;对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实践考察[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年35期
7 李莹;;我国离婚法定理由之评述[J];理论导报;2009年02期
8 金大陆;婚姻之门——上海1966-1976年社会生活史研究[J];社会科学;2005年11期
9 邓宏碧;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上)[J];现代法学;1997年01期
10 邓宏碧;完善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法律思考(下)[J];现代法学;1997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白玉;诉讼离婚法定标准研究[D];四川大学;2006年
2 杜美成;离婚标准研究[D];湖南大学;2007年
本文关键词: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676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2967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