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我国婚姻住所制度实现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6 09:38
婚姻住所承载家庭精神利益与情感寄托,区别于一般不动产,配偶单方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不应简单套用物权变动规则发生效力。我国既有制度因缺乏家事法特殊性考察,未认真对待家庭关系团体性、协力性特质,规范适用存在民事交易财产法异化婚姻关系伦理性之风险。民法典时代,不宜通过顶层设计路径探究我国婚姻住所制度构建方案,应诉诸法解释学,重视优良家风条款法益创设功能,借鉴英国、德国等国家或地区婚姻住所制度实践,通过《民法典》既有规则的联动作用,限制个人所有权恣意行使,从严认定善意取得主观要件,间接达致婚姻住所制度社会效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对婚姻住所的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在征得另一方配偶同意前应属效力待定,离婚后通过设定居住权、租赁合同方式保障弱势一方居住利益。
【文章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文献综述与预期创新
二、当前夫妻财产关系价值定位及制度反思
(一)婚姻家庭关系共同体特质的解构
(二)既有制度无法保障配偶的婚姻住所利益
1. 婚姻住所无法限制个人所有权,亦无法排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 法定居住权的制度缺失
3. 离婚救济制度无法提供周全保障
三、我国婚姻住所制度解释论构建路径
(一)理论基础——优良家风的法益创设功能
(二)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
1. 婚姻住所的认定
2. 婚姻住所利益享有者
3. 内容之一:婚姻住所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的同意权
(1)同意权的对象
(2)同意权的效力
(3)严格“善意”要件的认定
(4)同意权的行使方式
(5)同意权的时间限制
4. 内容之二:居住权益的保护
(1)居住权合同模式(无偿)
(2)租赁合同模式(有偿)
5. 建立配套公示制度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家事财产法制的教育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的研究[J]. 马新彦. 当代法学. 2020(01)
[2]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理构造[J]. 冉克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5)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策略与制度走向[J]. 王歌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4]行政判决中比例原则的适用[J]. 刘权. 中国法学. 2019(03)
[5]组织革新与民族地区农村传统社会资本的创造性转化[J]. 彭庆军,祝欣.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9(02)
[6]论同意的伦理价值[J]. 吕耀怀.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7]平衡抑或失衡——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评析及解决途径的选择[J]. 杨晋玲.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03)
[8]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与“否定说”商榷[J]. 陈苇,姜大伟. 现代法学. 2013(06)
[9]论婚姻财产权的共有性与私人财产神圣化[J]. 何丽新. 中州学刊. 2013(07)
[10]论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不动产的利益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1条的商榷[J]. 蒋月.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2)
本文编号:3066862
【文章来源】: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5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文献综述与预期创新
二、当前夫妻财产关系价值定位及制度反思
(一)婚姻家庭关系共同体特质的解构
(二)既有制度无法保障配偶的婚姻住所利益
1. 婚姻住所无法限制个人所有权,亦无法排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 法定居住权的制度缺失
3. 离婚救济制度无法提供周全保障
三、我国婚姻住所制度解释论构建路径
(一)理论基础——优良家风的法益创设功能
(二)制度构建的具体内容
1. 婚姻住所的认定
2. 婚姻住所利益享有者
3. 内容之一:婚姻住所处分或设定负担行为的同意权
(1)同意权的对象
(2)同意权的效力
(3)严格“善意”要件的认定
(4)同意权的行使方式
(5)同意权的时间限制
4. 内容之二:居住权益的保护
(1)居住权合同模式(无偿)
(2)租赁合同模式(有偿)
5. 建立配套公示制度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家事财产法制的教育功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的研究[J]. 马新彦. 当代法学. 2020(01)
[2]夫妻团体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法理构造[J]. 冉克平.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9(05)
[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策略与制度走向[J]. 王歌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4]行政判决中比例原则的适用[J]. 刘权. 中国法学. 2019(03)
[5]组织革新与民族地区农村传统社会资本的创造性转化[J]. 彭庆军,祝欣.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9(02)
[6]论同意的伦理价值[J]. 吕耀怀.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7]平衡抑或失衡——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1条的评析及解决途径的选择[J]. 杨晋玲.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03)
[8]论婚姻家庭住房权的优先保护——与“否定说”商榷[J]. 陈苇,姜大伟. 现代法学. 2013(06)
[9]论婚姻财产权的共有性与私人财产神圣化[J]. 何丽新. 中州学刊. 2013(07)
[10]论夫妻一方婚前借款购置不动产的利益归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1条的商榷[J]. 蒋月.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2)
本文编号:306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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