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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规范的层次互动体系——以连带债务方案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0 18:36
  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婚姻在积极财产层面产生了共有及准共有的效力,对配偶一方用以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造成了影响,由此形成在债法之外特设债务清偿规范的必要。这种修正应建立在"视同无婚姻原则"的基础上,从而达致与债法中一般债务清偿规范所隐含利益格局相似的状态。必须从积极财产、消极财产和责任财产的牵连关系出发,借助于债务性质划分、责任财产范围、清偿顺序、追偿、证明责任分配等五个层次规范的巧妙配合实现该目标。夫妻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等置意味着前者包含夫妻双方作为抽象人依据财产法规范所形成的连带债务以及依其身份根据家庭法规定的用途转换而成的连带债务两种类型。用途转换之基准应当局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于其他为"家庭共同利益"所生的债务,牵连性原理只能证成将共同财产纳入其责任财产的合理性,而不能为将非负债方配偶的个人财产纳入责任财产的合理性提供支撑。一种妥协的方案是,将此类型债务整体移入个人债务范畴中处理,将其责任财产扩张至整个共同财产。对于其他个人债务,责任财产应局限于负债方配偶的个人财产及其在共同财产中的贡献份额。 

【文章来源】:法学.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7 页

【文章目录】:
一、夫妻债务规范体系中“视同无婚姻原则”及其实施进路
    (一)夫妻债务规范“中立性”视角下的“视同无婚姻原则”
    (二)单纯夫妻债务性质划分方案的弊端
        1. 扩张夫妻共同债务的进路
        2. 限缩夫妻共同债务的进路
    (三)层次互动方案的提出
二、连带债务方案下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
    (一)依性质而成的夫妻共同债务
    (二)依用途而成的夫妻共同债务
        1.“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的家事代理权本质
        2. 为其他“家庭共同利益”所负债务的性质
三、连带债务方案下个人债务的双重类型
    (一)个人债务类型区分的必要性
    (二)与“家庭共同利益”相关的个人债务
    (三)其他类型的个人债务
四、连带债务方案下的债务清偿顺序和内部追偿关系
    (一)清偿顺序
    (二)内部追偿关系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与清偿——兼析法释[2018]2号[J]. 冉克平.  法学. 2018(06)
[2]中国民法典夫妻债务制度研究——基于财产权平等保护的讨论[J]. 薛宁兰.  妇女研究论丛. 2018(03)
[3]家事代理的共同核心与更优规则——以《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欧洲家庭法原则》为考察对象[J]. 王战涛.  财经法学. 2018(02)
[4]美国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研究——以美国采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州为中心[J]. 缪宇.  法学家. 2018(02)
[5]走出夫妻共同债务的误区 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分析对象[J]. 缪宇.  中外法学. 2018(01)
[6]《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程新文,刘敏,方芳,沈丹丹.  人民司法(应用). 2018(04)
[7]论非举债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从(2014)苏民再提字第0057号民事判决书说起[J]. 何丽新.  政法论丛. 2017(06)
[8]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9]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J]. 裴桦.  法学研究. 2017(04)
[10]夫妻共同财产的潜在共有[J]. 龙俊.  法学研究. 2017(04)



本文编号:309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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