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性恋者婚姻权
发布时间:2017-04-16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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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同性恋在当今中国社会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对同性恋的研究也在逐步深入。同性恋的非病理化已经完成,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同性恋者希望能够与同性伴侣结婚,享受和异性夫妻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笔者认为,同性恋者是可以结婚的。因为婚姻不再从属于生育,与性也没有必然联系。对社会而言,婚姻是社会关系的稳定剂;对个人而言,婚姻是个人追求幸福的制度保障。从自由的角度来讲,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对因爱情而结合在一起的同性伴侣应当持一种宽容和尊敬的态度。对同性恋者婚姻应当给予制度保障,但采取何种规制模式则取决于具体国情。同性恋者婚姻权利化的过程即是传统婚姻与异性结合的妥协过程。
【关键词】:同性恋 同性恋者 婚姻 婚姻权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3.9
【目录】:
- 内容提要4-6
- 引言6-8
- 一、作为基本社会事实的同性恋现象8-15
- (一) 同性恋现象是社会事实8-12
- (二) 同性恋现象的解释与分类12-15
- 二、同性恋现象的社会认同15-24
- (一) 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15-18
- (二) 同性恋者的社会认同18-21
- (三) 法律视野中的同性恋者21-24
- 三、同性恋者“婚姻”的正当性24-35
- (一) 婚姻的本质与目的24-29
- (二) 权利视角下的同性恋者“婚姻”29-35
- 四、同性恋者婚姻权利化的现实障碍35-39
- (一) 观念上的障碍35-37
- (二) 制度上的障碍37-39
- 五、同性恋者婚姻权的法律保障39-45
- (一) 同性恋者婚姻权的立法保护39-43
- (二) 同性恋者婚姻权的侵权救济43-45
- 结论45-46
- 注释46-54
- 参考文献54-59
- 论文摘要(中文)59-62
- 论文摘要(英文)62-66
- 后记66-67
- 导师及作者简介67-68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姚建宗;;新兴权利论纲[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李琳琳;同性婚姻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建构[D];黑龙江大学;2010年
2 迟荣杰;同性婚姻法律问题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8年
3 林琳;关于我国同性结合合法化的思考[D];厦门大学;2008年
4 李启凤;对广西L市同性恋人群生活状况的调查与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
5 韩尉;论《欧洲人权公约》对同性恋者权利的保护[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6 费梦恬;同性恋问题的法理思考[D];复旦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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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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