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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看彩礼返还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9 12:04
  给付彩礼是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收受彩礼的主体应当返还彩礼。返还彩礼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过错相抵原则、比例原则。承担返还彩礼责任的主体应当是实际收取彩礼的当事人。彩礼包括订婚当日的聘礼、金银首饰以及数额较大的见面礼与上门礼等,法院在确定应当返还的彩礼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嫁妆等因素。彩礼返还请求权的本质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其诉讼时效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文章来源】: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0,33(0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给付彩礼的法律性质
二、返还彩礼的基本原则
三、返还彩礼的责任主体
四、彩礼返还的范围
    (一)彩礼的范围
        1. 聘礼。
        2. 见面礼与上门礼。
        3. 金银首饰与其他物品。
        4. 亲戚红包。
    (二)彩礼返还的排除因素
        1. 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
        2. 双方家庭举办婚宴的费用。
        3. 女方购买的嫁妆。
    (三)彩礼返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涉返还彩礼诉讼实务中有关法律问题与对策[J]. 付梦艳.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01)
[2]婚姻家庭立法的同一性原理——以婚姻家庭理念、形态与财产法律结构为中心[J]. 金眉.  法学研究. 2017(04)
[3]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J]. 郑晓剑.  中国法学. 2016(02)
[4]过失相抵与无过错责任[J]. 程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1)
[5]婚约彩礼习惯与制定法的冲突与协调——以山东省为例[J]. 康娜.  民俗研究. 2013(01)
[6]婚约形式简化下彩礼返还问题的处理[J]. 张莉,张丹.  人民司法. 2009(12)
[7]民间习俗中的彩礼及其流变[J]. 李霞.  民俗研究. 2008(03)



本文编号:31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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