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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

发布时间:2021-03-31 20:30
  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在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基础上也同样重视社会伦理道德观念和效果。利他主义是伦理的动机,也是实现家庭功能的基础,它能够有效增强家庭的向心力、凝聚力和家庭幸福感。夫妻相濡以沫、同甘共苦;父子无私奉献、舔犊情深;亲属有远近的有序排位都彰显着基于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文章通过对阐述婚姻家庭法中的溯源和意义,表明了在婚姻家庭法中的利他主义的价值与重要性所在。 

【文章来源】:社科纵横. 2019,34(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利他主义引领婚姻家庭法的变革及其趋势
二、亲属制度下的亲缘利他主义
三、夫妻关系下的互惠利他主义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家事审判改革的理念革新与路径调适[J]. 王德新.  当代法学. 2018(01)
[2]民法典总则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构造——兼评《民法总则》相关规定[J]. 冉克平.  当代法学. 2017(05)
[3]论获利返还请求权中的法官酌定——以《侵权责任法》第20条为中心[J]. 王若冰.  当代法学. 2017(04)
[4]民法典编纂中继承法编几个问题的探讨[J]. 马新彦,卢冠男.  当代法学. 2017(03)
[5]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与家庭政策重构[J]. 彭希哲,胡湛.  中国社会科学. 2015(12)
[6]夫妻间冷冻胚胎处理难题的法律解决[J]. 孙良国.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5(01)



本文编号:3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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