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论中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与清偿规则之构建

发布时间:2021-06-06 05:27
  中国法律规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争议。2018年1月《夫妻债务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一定程度上回应和解决了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范存在的争议和问题,但《夫妻债务解释》的条款本身仍有商榷空间。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良好契机,在性质上,从夫妻关系的本质出发,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界定为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由此夫妻双方应当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清偿规则应当基于共同债务的属性进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债务,取得、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一方清偿超出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文章来源】:妇女研究论丛. 201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之一:《夫妻债务解释》出台前的混乱与流弊
    (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不统一
    (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承担形式不明确
    (三)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的内外区分不清晰针对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和《司法解释 (二) 》的适用存在是否区分内外关系的两种解释。
二、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之二:对《夫妻债务解释》的初步探究
三、中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属性的界定
    (一) 共同债务与连带债务之考辨
    (二) “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夫妻共同债务属性的厘清
四、中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及清偿规则
    (一)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 夫妻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
        2.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
        3. 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债务。
        4. 因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管理所负债务。
    (二)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五、结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合理规范设计之探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夫妻团体债务的认定及清偿[J]. 冉克平.  中国法学. 2017(05)
[2]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探析[J]. 曲超彦.  法律适用. 2016(11)
[3]论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 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重点[J]. 贺剑.  中外法学. 2014(06)
[4]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与清偿论[J]. 张驰,翟冠慧.  政治与法律. 2012(06)
[5]论连带责任的性质[J].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1(02)
[6]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之检讨[J]. 夏吟兰.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1)
[7]论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完善[J]. 张玉敏.  现代法学. 1999(04)
[8]论《民法通则》中的连带责任[J]. 寇孟良.  中国法学. 1988(02)
[9]论民事连带责任[J]. 尹田.  法学杂志. 1986(04)



本文编号:321370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1370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a7f90***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