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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11 01:37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连年上升,留守儿童受到不法侵害或者留守儿童实施不法侵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因此构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呼声很高,本文针对这一背景分析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解读了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原因。对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从法定监护无法适用、社会监护的缺失以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需要三个方面阐述了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并从明确委托监护人资格、明确委托监护人权利义务及明确委托监护的设立和终止条件三个方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文章来源】: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18(1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界定
二、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现有的监护制度不能很好地适用。
    (二)社会监护的缺失。
三、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明确委托监护人资格。
    (二)明确委托监护人权利义务及责任。
    (三)明确委托监护的设立和终止条件。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电子合同订立相关法律问题[J]. 乔娇.  人民法治. 2018(20)
[2]无独立经济来源的成年人赔偿责任问题[J]. 郝铎.  法制博览. 2018(05)
[3]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监护问题探讨[J]. 胡华凤.  中华少年. 2017(10)
[4]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现状与对策[J]. 杨晓峰.  攀登. 2012(03)
[5]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研究[J]. 吕炜,霍剑莉.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11(03)



本文编号:322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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