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价值阐释与制度修为
发布时间:2021-06-18 09:40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颁布,实现了婚姻法、收养法的法典化回归,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彰显出婚姻家庭立法的连续性、适用性、系统性与科学性。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解读,可阐释其回归制度本源、传承立法理念、展现核心价值、追求和谐稳定的价值内蕴;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体系,可感受其逻辑理路与制度修为——结婚制度的完善、家庭关系的补益、离婚制度的优化、收养制度的补正;关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立法适用,可展现其规范功能、警示功能和伦理功能,进而实现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民事权益的融合保护、司法实践的难点应对、民众诉求的理性回应,为建设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法制基础。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价值阐释
(一)回归制度本源
1. 立法模式选择
2. 立法名称选择
3. 立法体系选择
(二)传承立法理念
1. 实现了立法理念的延续性
2. 秉持了立法理念的发展性
3. 体现了立法理念的时代性
(三)展现核心价值
1. 树立优良家风
2. 弘扬家庭美德
3. 建设家庭文明
(四)追求和谐稳定
1. 遵循亲属伦理
2. 延续制度优势
3. 促进性别和谐
二、制度修为
(一)结婚制度的完善
1. 拓展了结婚自由边界
2. 提升了结婚诚信要求
3. 实现了结婚权益保障
(二)家庭关系的补益
1. 规范了家事代理行为
2. 明晰了夫妻债务性质
3. 界定了婚内析产情形
4. 补充了亲子确认规范
(三)离婚制度的优化
1. 增设了离婚登记的冷静期
2. 明确了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原则
3. 拓展了家务贡献补偿的适用范围
(四)收养制度的修正
1. 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
2. 细化了收养人的条件
3. 修正了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性别差异
三、规范适用
(一)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1. 司法解释的援引辅助
2. 社会法规范的补充跟进
3. 行政法规范的协调适用
(二)民事权益的融合保障
1. 身份权益的基础保护
2. 人格权益的平等保护
3. 财产权益的综合保护
(三)司法实践的难点应对
1. 违法婚姻的否定
2. 离婚救济的适用
3. 收养无效的判断
(四)民众诉求的理性回应
1. 家庭暴力的遏制
2. 子女姓氏的抉择
3. 离婚自由的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J]. 龙翼飞.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2)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策略与制度走向[J]. 王歌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3]民法典编纂:性别意识与规范表达[J]. 王歌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02)
[4]民法典视野下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兼论结婚要件[J]. 马忆南. 妇女研究论丛. 2018(03)
[5]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J]. 夏吟兰. 中国法学. 2017(03)
[6]子女姓名权:内涵检审与制度建构[J]. 王歌雅. 求是学刊. 2016(04)
[7]疏离与回归: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J]. 王歌雅. 政法论丛. 2015(02)
[8]离婚救济的实践隐忧与功能建构[J]. 王歌雅. 法学杂志. 2014(10)
[9]家务贡献补偿:适用冲突与制度反思[J]. 王歌雅. 求是学刊. 2011(05)
本文编号:3236430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价值阐释
(一)回归制度本源
1. 立法模式选择
2. 立法名称选择
3. 立法体系选择
(二)传承立法理念
1. 实现了立法理念的延续性
2. 秉持了立法理念的发展性
3. 体现了立法理念的时代性
(三)展现核心价值
1. 树立优良家风
2. 弘扬家庭美德
3. 建设家庭文明
(四)追求和谐稳定
1. 遵循亲属伦理
2. 延续制度优势
3. 促进性别和谐
二、制度修为
(一)结婚制度的完善
1. 拓展了结婚自由边界
2. 提升了结婚诚信要求
3. 实现了结婚权益保障
(二)家庭关系的补益
1. 规范了家事代理行为
2. 明晰了夫妻债务性质
3. 界定了婚内析产情形
4. 补充了亲子确认规范
(三)离婚制度的优化
1. 增设了离婚登记的冷静期
2. 明确了离婚后抚养子女的原则
3. 拓展了家务贡献补偿的适用范围
(四)收养制度的修正
1. 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
2. 细化了收养人的条件
3. 修正了无配偶者收养子女的性别差异
三、规范适用
(一)法律规范的有机衔接
1. 司法解释的援引辅助
2. 社会法规范的补充跟进
3. 行政法规范的协调适用
(二)民事权益的融合保障
1. 身份权益的基础保护
2. 人格权益的平等保护
3. 财产权益的综合保护
(三)司法实践的难点应对
1. 违法婚姻的否定
2. 离婚救济的适用
3. 收养无效的判断
(四)民众诉求的理性回应
1. 家庭暴力的遏制
2. 子女姓氏的抉择
3. 离婚自由的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J]. 龙翼飞.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2)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策略与制度走向[J]. 王歌雅.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6)
[3]民法典编纂:性别意识与规范表达[J]. 王歌雅.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02)
[4]民法典视野下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兼论结婚要件[J]. 马忆南. 妇女研究论丛. 2018(03)
[5]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J]. 夏吟兰. 中国法学. 2017(03)
[6]子女姓名权:内涵检审与制度建构[J]. 王歌雅. 求是学刊. 2016(04)
[7]疏离与回归:女性继承权的制度建构[J]. 王歌雅. 政法论丛. 2015(02)
[8]离婚救济的实践隐忧与功能建构[J]. 王歌雅. 法学杂志. 2014(10)
[9]家务贡献补偿:适用冲突与制度反思[J]. 王歌雅. 求是学刊. 2011(05)
本文编号:32364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236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