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纠纷解释》实施背景下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1-06-28 06:28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家庭共同生活"确立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与之前司法解释所确立并为司法实践广泛适用的时间标准相比,这一新标准明显加重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如赋予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过于严苛,新标准的实施也可能导致债权人、举债人及非举债方配偶权利义务的再度失衡。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在夫妻共同债务新标准实施背景下,应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在执行程序中允许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举债人一方的财产份额。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10)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检讨与重构[J]. 陈法. 法商研究. 2017(01)
[2]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J]. 孙若军. 法学家. 2017(01)
[3]《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J]. 王雷. 法律适用. 2017(03)
[4]证据法视角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J]. 刘英明. 学术探索. 2014(04)
本文编号:3253806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18,(10)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之检讨与重构[J]. 陈法. 法商研究. 2017(01)
[2]论夫妻共同债务“时间”推定规则[J]. 孙若军. 法学家. 2017(01)
[3]《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范[J]. 王雷. 法律适用. 2017(03)
[4]证据法视角下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J]. 刘英明. 学术探索. 2014(04)
本文编号:325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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