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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主流化视野下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7-05 11:27
  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有助于我们分析警察干预家庭暴力遭遇的执法困境,推动警察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社会性别视角的建设,从而探讨警察干预家庭暴力中如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章来源】: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17(0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 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与家庭暴力问题
    (一) 家庭暴力问题根源基于性别不平等的社会问题
    (二) 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与家庭暴力的性别不平等
二、 当前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困境
    (一) 警察职业化的法学教育缺乏社会性别主流化内容
    (二) 公私领域划分易于使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忽略家庭暴力问题的社会性别视角
    (三) 警察群体以男性为主体的性别失衡易于缺失女性群体经验陷入传统社会性别规范的困境
三、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性别主流化对策
    (一) 立法顶层设计填补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
    (二) 警察职业化的法学教育课程增加社会性别主流化课程
    (三) 公安机关对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执法与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倡导培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国法学教育的五大发展趋势[J]. 徐显明.  法制资讯. 2013(Z1)
[2]家庭暴力受虐妇女心理援助初探[J]. 李伟.  东方论坛. 2013(01)
[3]引领中国妇女发展的新纲要——略论《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的几个亮点[J]. 李明舜.  中国妇运. 2012(02)
[4]教育活动基本要素之关系探讨[J]. 肖洒,黄欣祥.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11(02)



本文编号:326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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