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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法律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7-04-29 22:19

  本文关键词:探望权法律问题探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著名的“子女最大利益原则”,把子女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凸显出来,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这个群体的成长与发展。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步上升,家庭解体与重组的频率也随之加快,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在单亲家庭。因此,,他们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爱,子女成为父母离婚的受害者,为了减少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本文从探望权的概念开始谈起,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性质、历史沿革、中外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比较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从而对完善探望权这一制度有了重新的认识。我国法律只允许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从对子女的抚养权利角度来看,探望权是和直接抚养权相对的一种权利,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只要直接抚养权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也就是说,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动取得探望权。笔者试图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探望权制度的先进经验,努力找出现阶段我国探望权制度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并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总之,探望权是人类文明的体现,对子女的心理健康和亲情的感受以及平衡发展都有利,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解决探望权执行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加大普法力度;另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应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探索一些新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探望权 子女最大利益 婚姻 家庭
【学位授予单位】:贵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英文摘要4-6
  • 引言6-7
  • 一、探望权概述7-11
  • (一) 探望权的概念及特征7-8
  • (二) 探望权的立法旨趣8-11
  • (三) 探望权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11
  • 二、探望权制度的性质与现状11-21
  • (一) 探望权制度的性质11-13
  • (二) 探望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立法现状13-14
  • (三) 中外国家和地区有关探望权制度规定之比较14-21
  • 三、探望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1-26
  • (一) 探望权内容剖析21-24
  • (二) 探望权权限释析24-26
  • 四、对探望权制度的重新认知26-33
  • (一) 对探望权制度的思考26-28
  • (二) 对探望权制度的立法建议28-33
  • 结语33-34
  • 致谢34-35
  • 参考文献35-37
  • 附录37-38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李震宇;和谐司法视野下当代中国探望权制度研究[D];延边大学;2011年

2 汤雯;探望权制度的审思与完善[D];扬州大学;2010年

3 包丽娟;探望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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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3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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