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编的创新和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09 10:26
婚姻法完成回归民法典之路,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立法价值上体现了维护婚姻家庭的伦理属性及团体价值,进一步强化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婚姻家庭编在体例上纳入了收养法,完成了婚姻家庭编内部体系的完整统一;在一般规定中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性规定,取消计划生育原则,增加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的概括性规定;在具体制度中修改禁止结婚条件,完善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增加日常家事代理、婚内析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登记离婚冷静期、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认、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性规定,取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前提,修改和完善了收养条件等社会上有需求有呼声、司法实践中有判例有解释的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一、婚姻家庭编在民法典中宏观体系的确立与微观体系的整合
(一)婚姻家庭编在宏观上被体系化地纳入民法典之中
(二)婚姻家庭编实现内部体系的逻辑化与完整性
二、树立优良家风入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导向作用
(一)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家庭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二)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婚姻家庭关系德法共治的特殊属性
三、完善婚姻制度,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一)修改禁止结婚条件,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1. 修改禁止结婚条件
2. 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二)增设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防止冲动草率离婚
(三)完善离婚救济制度,体现保护弱者利益的实质正义
1. 取消了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
2.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性条款
四、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确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平衡各方利益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五、明确亲子关系异议路径,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一)明确亲子关系异议路径
(二)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关系通则立法研究[J]. 夏吟兰,李丹龙. 现代法学. 2017(05)
[2]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J]. 夏吟兰. 中国法学. 2017(03)
[3]我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体例与构造[J]. 薛宁兰. 法学杂志. 2014(11)
[4]民法典体系下婚姻家庭法之基本架构与逻辑体例[J]. 夏吟兰. 政法论坛. 2014(05)
[5]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J]. 夏吟兰. 法学论坛. 2014(04)
[6]我国登记离婚程序的缺陷与立法完善[J]. 吴国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05)
[7]离婚救济制度:实践与反思[J]. 王歌雅. 法学论坛. 2011(02)
[8]对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与反思[J]. 夏吟兰. 法学杂志. 2008(02)
[9]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薛宁兰. 法律适用. 2004(10)
本文编号:3391929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一、婚姻家庭编在民法典中宏观体系的确立与微观体系的整合
(一)婚姻家庭编在宏观上被体系化地纳入民法典之中
(二)婚姻家庭编实现内部体系的逻辑化与完整性
二、树立优良家风入法,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中的导向作用
(一)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家庭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
(二)树立优良家风入法,体现了婚姻家庭关系德法共治的特殊属性
三、完善婚姻制度,体现法律公平正义
(一)修改禁止结婚条件,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1. 修改禁止结婚条件
2. 完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二)增设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防止冲动草率离婚
(三)完善离婚救济制度,体现保护弱者利益的实质正义
1. 取消了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
2. 增设离婚损害赔偿法定事由的兜底性条款
四、完善法定夫妻财产制,确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平衡各方利益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二)确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五、明确亲子关系异议路径,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注重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
(一)明确亲子关系异议路径
(二)进一步完善收养条件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亲属关系通则立法研究[J]. 夏吟兰,李丹龙. 现代法学. 2017(05)
[2]民法分则婚姻家庭编立法研究[J]. 夏吟兰. 中国法学. 2017(03)
[3]我国亲子关系立法的体例与构造[J]. 薛宁兰. 法学杂志. 2014(11)
[4]民法典体系下婚姻家庭法之基本架构与逻辑体例[J]. 夏吟兰. 政法论坛. 2014(05)
[5]论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体系中的相对独立性[J]. 夏吟兰. 法学论坛. 2014(04)
[6]我国登记离婚程序的缺陷与立法完善[J]. 吴国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05)
[7]离婚救济制度:实践与反思[J]. 王歌雅. 法学论坛. 2011(02)
[8]对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与反思[J]. 夏吟兰. 法学杂志. 2008(02)
[9]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J]. 薛宁兰. 法律适用. 2004(10)
本文编号:339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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