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法视角下离异消费者征信异议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一则离婚引发的信异议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9-22 12:23
若法院将一方婚前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判决给另一方后,就会发生贷款逾期情况,逾期记录是否还应在原房主名下展示?在目前按揭购房较为普遍以及离婚率高涨的背景下,该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值得重视。本文以一起由离婚引发的征信异议案为例,阐述了不能删除异议申请人逾期记录的处理结果,并从婚姻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实体法的角度,重点分析了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建议。
【文章来源】:江苏商论. 2018,(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关系分析
(一) 银行享有他项权, 房屋处置时可优先受偿
(二) 根据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 但不因此发生物权效力
(三) 贷不随房走, 房屋产权变更不影响原借款人还款义务
(四) 房屋所有权变更后, 原还款义务人负有主动告知的附随义务
(五) 个人信用可修复, 消费者享有征信异议权
三、启示建议
(一) 商业银行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
(二) 法院等司法部门应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 金融消保部门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
(四) 征信监管部门亟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五) 消费者应主动提升金融素养,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J]. 万菡.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1)
[2]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研究[J]. 李祖全. 武陵学刊. 2010(02)
本文编号:3403755
【文章来源】:江苏商论. 2018,(0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案情简介
二、法律关系分析
(一) 银行享有他项权, 房屋处置时可优先受偿
(二) 根据法院判决取得所有权, 但不因此发生物权效力
(三) 贷不随房走, 房屋产权变更不影响原借款人还款义务
(四) 房屋所有权变更后, 原还款义务人负有主动告知的附随义务
(五) 个人信用可修复, 消费者享有征信异议权
三、启示建议
(一) 商业银行应积极履行告知义务
(二) 法院等司法部门应与银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 金融消保部门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
(四) 征信监管部门亟须引进法律专业人才
(五) 消费者应主动提升金融素养,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一方婚前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J]. 万菡. 法制博览(中旬刊). 2013(01)
[2]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研究[J]. 李祖全. 武陵学刊. 2010(02)
本文编号:340375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3403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