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探析
发布时间:2021-09-25 01:41
婚姻登记在性质上具有复合性,兼有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的性质,婚姻登记的性质对准确定位婚姻登记审查非常重要。由于法律对婚姻登记审查的规定比较模糊,导致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对婚姻登记审查责任有不同的理解。婚姻登记审查既不是形式审查,也不是实质审查,而是一种审慎合理的审查,即形式审查为主,辅之以排除合理怀疑。在厘清婚姻登记审查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加婚姻登记更具体的规定;修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婚姻登记审查的界限、标准法律责任;通过司法解释或相应的文件来统一婚姻登记行政诉讼的判决标准。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3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厘清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是认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的前提
二、对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的不同认识及成因分析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负审慎合理审查责任
四、厘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后提出的立法修改建议
(一) 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及婚姻登记更正程序
(二) 民法典各编颁布后, 应尽快修订《婚姻登记条例》, 完善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
(三) 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者通过座谈会纪要的方式, 指导法官审理婚姻登记行政案件
(四) 重新确定解决婚姻效力争议和婚姻登记行政案件的救济模式
本文编号:3408841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30(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厘清婚姻登记行为的性质是认识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的前提
二、对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责任的不同认识及成因分析
三、婚姻登记机关应负审慎合理审查责任
四、厘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责任后提出的立法修改建议
(一) 建议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及婚姻登记更正程序
(二) 民法典各编颁布后, 应尽快修订《婚姻登记条例》, 完善我国的婚姻登记制度
(三) 建议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或者通过座谈会纪要的方式, 指导法官审理婚姻登记行政案件
(四) 重新确定解决婚姻效力争议和婚姻登记行政案件的救济模式
本文编号:340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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